国会在会议大厅讨论了《举报法》和《竞争法》草案。

玄上 DNUM_CEZAFZCABI 18:22

(Baonghean.vn)——5月24日,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第四个工作日,国会代表在会议大厅讨论了《反垄断法》和《竞争法》草案。

主席团成员包括: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国会副主席童氏风、国会副主席王祖鎏(主持会议)。

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阮克定作了关于《告发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受理和修改情况的报告。与会代表就《告发法》(修正案)草案中存在分歧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讨论。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经济委员会主席武鸿青作了关于《竞争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受理和修改情况的报告。与会代表就《竞争法》(修正案)草案中存在分歧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讨论。

上午,国会代表重点讨论了以下问题:检举形式;举报人、检举人和承办检举人的权利和义务;多人举报同一内容;处理各领域违反国家管理法行为的检举和对检举人的保护……

Đại biểu Trần Văn Mão phát biểu thảo luận tại phiên họp.
越南国会义安省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代表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玄上

国会代表基本赞同草案的表述,不少代表对检举人、被检举人和承办检举人的权利表示关切。在会场就草案第22条规定的检举方式发言时,代表们表示,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检举是既能保护检举人隐私又能方便群众的方式之一。然而,现行《检举法》规定了书面检举和当面检举两种方式,但只有不到18%的检举是正确的,大多数检举要么正确,要么不正确。

国会代表(义安省)陈文茂表示担心,使用电子方式进行举报会导致民主滥用,造成举报泛滥,给处理请愿、投诉和举报,特别是核实案件带来困难和负担,影响社会安全和秩序。因此,陈文茂代表赞同大多数代表的意见,建议保留现行法律规定的举报表格。陈文茂代表还就举报时效、撤回举报决定等内容发表了意见。

Đại biểu Nguyễn Thanh Hiền - Phó đoàn ĐBQH tỉnh Nghệ An nêu ý kiến tại phiên thảo luận. Ảnh: Huyền Thương
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阮青贤代表在讨论环节发表意见。图片:玄上

下午,国会在会议厅讨论了提交国会本届会议审议通过的《竞争法》(修正案)草案。国会代表(乂安)阮清贤在会议厅发言时建议,国会应就将公共服务单位纳入该法的规制范围进行充分研究。目前,仍有大量公共服务单位尚未实行自主经营,仍在接受预算拨款。这些公共服务单位必须实施路线图,以逐步过渡到国家订单形式的自主机制。对于尚未按照企业机制运作、正在将费用转为价格并转向国家订单的公共服务单位,按照法律草案的规定执行是不可行且不合适的。

此外,阮清贤代表还建议,草案应对一些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避免“索取与给予”的机制,为企业和国家管理机构执行法律创造条件。阮清贤代表还表示,有必要改革行政程序,缩短反竞争协议豁免决定的批准时间,以及经济集中评估的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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