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讨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突破的政策。
5月16日上午,国会在会议大厅讨论了国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草案、国会关于若干专项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草案,在立法和实施方面取得突破。

延长免税期的建议
在讨论国会关于私营经济发展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草案时,人们关注的内容之一就是税收减免政策。
分析认为,税收政策相较于信贷、土地准入、人才培训、行政程序改革等其他优惠政策,具有见效快、环节少等特点,有助于帮助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中小企业渡过创业初期的难关,提升竞争力。
然而,为了使该政策真正有效,代表们提议将免税期延长至5年,并在未来5年继续减半缴纳应纳税款。相比于现行的2年免税、4年减半缴纳的规定,这一方案更准确地反映了创新型初创企业的发展周期,通常需要5到7年才能稳定盈利。

创新型初创企业的特点是需要大量的投入和较长的时间来研究、开发产品、测试商业模式、构建技术、招募和留住高素质的人力资源。
在早期阶段,这些企业面临高风险,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市场波动,而且往往难以盈利。因此,目前的前两年免税期太短,不足以形成强劲的推动力。
因此,税收政策的设计需要贯穿企业创立和初始积累的全过程。延长免税和减税期限将创造重要的金融空间,帮助企业集中资源进行创新,同时清晰地展现出创建和培育创业生态系统的作用,使其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可持续增长的先锋力量。

此外,代表们还提议将创新型初创企业专家和科学家的工资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期延长至5年。他们是直接创造技术价值并将产品推向市场的关键劳动力。
在全球竞争的背景下,泰国等许多国家对科技创新领域的专家实行长达10年的个人所得税豁免政策。如果越南没有足够有吸引力的政策,将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同时也会失去技术突破的机会。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期限。草案目前规定,免税期限自首张企业登记证签发之日起计算。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企业成立后并不能立即盈利,因为企业成立初期处于投资、研发和产品开发阶段。
过早申请免税期,可能意味着当企业开始盈利时,免税期已经过期,使该政策流于形式,无效。
因此,建议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由企业登记成立之日起调整为自企业盈利之日起免征3年,以确保政策的实质,及时支持合适的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经济大力向知识经济模式转变的背景下,不少代表还建议在决议草案中增加支持知识产权注册和保护费用的规定。
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核心产品往往是技术、算法或创意——这些具有战略价值的无形资产。如果不及时保护,企业很容易遭受技术抄袭,失去市场或面临法律风险。
扩大受益人的提案
在讨论国会关于一系列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草案时,许多代表建议充分确定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受益对象,在立法和执行方面取得突破。

值得一提的是,代表们建议在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和文化社会委员会中增设专职代表和专职公务员,因为这些委员会在其分管领域具有相似的职能和任务;同时,增设办公室主任、1名负责国会工作领域的副办公室主任和国会工作部的公务员,而不是像草案中那样只为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专职代表提供每月资助。
因为按照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分工,各委员会的专门代表都配合审查和监督,而不仅仅是法律委员会。
此外,一些代表建议为国会代表团增加直接为立法提供建议和协助;监督、会见选民和公民;监测和汇总地方政策和法律方面的建议和问题等官员和公务员。

一些代表还建议将2024年6月27日中央政治局关于控制权力、预防和打击立法腐败和消极行为的第178-QD/TW号条例制度化。据此,必须确保党对控制权力的集中、统一、严格和全面领导;预防和打击集团利益和消极行为;以及严厉处理立法中滥用职权的行为。同时,必须建立机制,保护那些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为公共利益承担责任、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干部和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