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讨论2012年立法计划:示威法“热议”

November 17, 2011 16:35

2012年立法计划于11月17日上午在国会会议上进行了讨论。

多数国会代表赞同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立法计划建议,并强调了一些优先原则和条件,以确保该计划高质量完成。

朱善河代表(河内)坦率地建议结束起草委员会部分委员“有名无实”的局面,即有名无实,但在立法工作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却很少。

11月17日上午,国会代表朱善河在国会会议上发言。图片来源:明演

他说:“在人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选择合适的方案,优先出台规范紧迫社会问题的法律,不要让这些法律容易做,却难做。”

朱善河先生和其他多位代表也提议坚决杜绝法律草案提交时间过晚的情况。北坎县代表冯氏清表示:“草案首次征求意见,但国会代表直到会议开幕当天才收到。同时,许多法律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国会代表希望在会议上表达意见之前征询当地民众和专家的意见,但由于时间紧迫而无法做到。”

关于该计划所包含的法律草案,胡志明市代表张仲义表示,必须统一优先考虑大多数人民的迫切需要和国家机关在重要经济社会领域的管理要求的原则。

据张忠义代表介绍,有些项目只是为了满足国会代表自己或一小部分人的需要。

张仲义先生建议进一步推广组织会议为立法做出贡献的形式,但不应仅限于“专门国会代表会议”,而应扩大到包括对该问题具有深厚知识、专业知识和热情的国会代表。

据国会议员评论,此次提出的立法方案比以往更加精简。不过,胡志明市议员杜文阳表示,“它还可以进一步精简”。例如,为了确保稳定并减少法律修订的需要,可以将一些司法条例合并为法律。同样,《血液和干细胞捐赠法》可以与《组织和器官捐赠法》合并;《城市法》和《首都法》也可以合并为一部。杜文阳议员还建议制定《辞职法》和《农民法》。

当代表黄友福(胡志明市)坦率地建议不要将《结社法》和《示威法》纳入立法计划时,会议现场确实“沸腾”了起来。

黄友福代表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教育水平和社会经济条件下,颁布《示威法》没有必要,甚至可能被某些主体轻易利用。

“户外大规模聚集往往弊大于利,会造成交通堵塞,并影响许多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举行全民公投,我相信大多数公民不会同意《示威法》,因为它本身就很脆弱。”黄友福代表肯定地说道。

黄友福代表的观点引起了相当激烈的争论。

张仲义代表认为,黄友福先生指出的自发抗议活动的一些缺陷正是需要制定法律来规范此类行为的原因。张仲义代表也不认同民众教育水平仍然较低这一说法。“宪法已明确规定公民有权通过抗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张仲义先生对《西贡解放报》记者表示。


(据SGGP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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