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讨论了提高国家预算管理效率的问题。
提高国家预算管理效率也是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11月25日下午在会议厅审议《国家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时国会代表们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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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省国会代表张氏惠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
克服缺点
据国会财政与预算委员会介绍,《国家预算法》实施10年来,虽然已经生效,但国家预算的运行和管理机制暴露出一些局限性。
具体表现在:预算范围还不够清晰;收费管理还不够统一;中央与地方收入来源划分还不合理;中央预算主导作用有逐步减弱的趋势;年度国家预算编制依据还不完备,年度预算与国家中期财政预算计划联系不够紧密;国家预算管理还不够严密,没有与本单位任务完成情况挂钩,难以提高质量和效率。
因此,整部法律草案的目标是符合2013年宪法。据此,国家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中央预算发挥主导作用;确保预算拨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国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决定国家预算概算,分配中央预算,决定基本财政预算政策,批准国家预算决算;同时,为政府在国会批准的国家预算框架内积极主动地组织和执行国家预算创造条件。
同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行政自主权,加强执行监督,民主公开,提高透明度,逐步使我国国家预算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在此基础上,应明确国家预算的统一性、分权管理,确保中央预算的主导作用,明确中央预算支出任务与国家支出任务的对应关系。同时,明确中央与地方预算分权相关的职能和任务。据此,明确国会和人民议会在决定国家预算概算中的职责和权限,避免重复和形式化。
应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确保预算管理和使用,特别是国家预算收支管理的支出纪律、公开性、透明度和问责制,确保其符合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并具体化。出台增加国家预算支出的新政策,必须确保执行过程中的财政资源平衡;控制国家预算赤字,确保国家财政安全,并将借款人的责任与偿还债务的责任联系起来。
广宁省代表武志实认为,国家预算法草案不够完善,没有与产出任务的执行结果挂钩;对民选机构问责的规定不够具体、公开和透明;国家预算管理不符合国际惯例……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国家预算进行修改,克服现行法律中的缺陷。
参与提供建议
在讨论阶段,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内容:修改范围;具体内容;国家预算收入、支出和赤字范围;国家预算收入范围,特别是彩票活动收入、土地使用费和预算外财政资金;国家预算支出范围,包括源头转移支付和预支下年度预算、国家预算储备金等……
陈廷龙代表(多乐省)表示,需要明确界定哪些费用属于预算收入来源,因为实际上,许多通过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并没有得到严格控制。因此,需要明确界定支出任务,而不是将其全部纳入经常性支出,因为这样做非常不具体、不明确:“统计数据通常只显示70%用于经常性支出,但具体支出内容并不清楚。”这位代表评论道。
讨论环节,武志实代表指出,现行国家预算收入规定涵盖税收、规费和收费等收入,但目前预算执行不统一,导致管理工作复杂化。因此,国家预算法草案需要修改第五条关于国家预算收入和支出范围的内容,将这两项内容拆分为两部分。
该代表提议,所有国家机关税收、收费和自费服务收入。对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征收活动产生的营业费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扣除并上缴国家预算。
关于地方平衡原则的规定,规定省直辖市确需在省级预算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方案,要明确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结构,依法统一实施和监督,也是很多代表关心和思考的问题。
代表们表示,要明确中央预算分配的平衡比例框架原则,避免公共债务泛滥,对预算收入来源平衡的地方,增加150%的比例。
关于国家预算支出范围,裴德秋代表(莱州)同意取消本金偿还,以避免跨年度重复核算。发行政府债券和国家债券的支出,如果超出国家预算收入范围,则应纳入资产负债表,以反映实际支出,平衡国家预算,并计算正确的赤字数。
关于国家预算平衡,事实上,目前的规定允许地方预算动员资本形成,以加快省人民议会决定的五年计划项目的建设投资进度。
因此,地方预算是可以出现赤字的。因此,为了确保国家财政安全,地方预算的债务上限也应该受到控制,该代表建议。
据越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