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了《植物保护和检疫法》。

November 25, 2013 18:18

在该草案通过前,与会代表纷纷提出意见,对具体内容和规定进行完善。

11月25日上午,在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的主持下,国会以多数票通过了《植物保护与检疫法》(BV&KDTV)。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席潘春勇表示,国会代表在会议厅提出了 21 份意见,并向会议秘书处提交了 1 份书面意见,对该法律项目进行评论。

在通过该法草案之前,代表们积极参与并提出了完善具体内容和条款的意见。总体而言,国会代表对《植物保护检疫法》草案的解释、采纳和修改给予了高度评价,基本同意本次提交国会审议的草案内容。但也有一些意见建议对草案中部分条款进行明确或细化。

禁止将土壤带入我国

潘春勇表示,关于禁止行为(第13条),有意见认为,在我国分析设备仍然有限的情况下,只应规定带土的幼苗可以进口到某些边境口岸,而不应规定禁止将土壤进口到越南。

TVQH委员会表示,检疫活动实践表明,土壤是携带有害生物风险较高的物体,土壤的检疫和处理工作复杂,需要高精度的机械设备……对于我国来说,边境线很长,通过官方边境口岸和边境小道交换的植物货物数量非常大,因此控制土壤中携带的植物非常困难。

然而,为了保护国内农业生产,我们在植物检疫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不允许进口带有土壤的植物产品。因此,该法律草案规定,除非获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部长的书面同意(例如用于科学研究、外交礼物等),否则禁止进口土壤到越南是合理的。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特别是美国、日本、中国、韩国等先进发达国家的法律以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都有类似的规定。

此外,有国会议员建议增加以下内容:未采取或故意错误地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导致有害生物蔓延,造成严重后果。该内容已被采纳并修改。

每年用于销毁包装的资金为 2000 亿越南盾

关于植物保护药品的销毁问题,许多国会代表建议,有必要增加在销毁无人认领的植物保护药品之前检查其质量的规定,因为许多无人认领的植物保护药品仍在有效期之内,并且质量仍然良好,以避免浪费省人民委员会的预算来销毁这些农药。

国会委员会表示,现实中,目前无人认领的农药主要来自走私、来源不明、假药等。如果规定由国家管理机构负责在销毁前检查无人认领农药的质量,则不可行,因为该机构缺乏足够的资金、人力和设备。因此,为了确保法律的严谨性,不应在法律草案中增加此项规定。

关于废旧农药包装物的收集和处理,国会常务委员会表示:“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植物保护局的报告,越南农药主要依赖进口,成品农药使用量约为7万吨/年,总收入约为10亿美元(约合21万亿越南盾)。与上述成品农药数量相对应的是废旧包装物数量约为7000吨/年(约占成品农药总量的10%)。”

以每吨2500万越南盾的处理成本计算,销毁总成本估计每年接近2000亿越南盾。因此,如果将环境保护税平均控制在农药总销售收入的2%左右,国家预算将有足够的资金来收集和销毁废旧包装。目前,农药包装处理技术正在逐步完善,未来成本将会降低,同时,许多类型的包装将无需销毁即可回收利用。

因此,农药包装物的收集处理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此外,环境保护法目前正在修订中,也将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规范农药废弃物源头主体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因此,草案对农药生产单位的义务、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规定中的义务等进行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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