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决议
11月10日下午,国会代表在会议大厅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和关于201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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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投票通过了关于201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
力争实现比2014年更高的增长
国会以89.54%的代表赞成票通过了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决议草案。
因此,总体目标是:加强宏观经济稳定,着力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大力实施战略性突破,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效率和竞争力,力争实现比2014年更高的增长。
继续发展社会、文化、教育、科技、环保等事业,改善民生;推进行政改革、司法改革,加强反腐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巩固国防安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提高对外交往、融入国际社会合作的有效性。
决议确定的主要目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6.2%左右;出口总额增长10%左右;贸易逆差与出口额之比控制在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控制在5%左右;社会发展总投入资本占GDP比重控制在30%-32%左右;贫困发生率下降1.7%-2%,其中贫困地区减少4%。
创造约160万就业岗位。城镇失业率低于4%。劳动力培训率达50%。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率降至15%以下。每万人拥有医院床位(不含公社卫生站床位)23.5张。
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治理率达到90%,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污水集中处理系统达标运行率达到82%,森林覆盖率达到42%。
责成政府根据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查、计算和制定科学、量化、合理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指标体系,提交国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从2016年计划开始实施。
国会基本同意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会各机关在检查报告和专题监督报告中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同时,国会要求集中精力落实主要任务和措施:坚决有效实施战略性突破,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产品、企业和经济的质量、效率和竞争力。
重点按照已批准的项目完成国有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计划任务。研究和补充农业领域重组政策,提高越南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投资。提高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继续根据消除职能重叠的要求,审查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大力改革行政程序,特别是投资、建设、土地、税收、海关和银行信贷程序。
重点加快不良债权处置进度,结合信贷机构重组,尽快完善债务交易市场的法律框架,加强对不良债权、信贷质量以及债务分类和风险拨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力争到2015年底,将不良债权率控制在3%以下。
继续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确保根据《劳动法》规定,提高生产经营领域最低工资标准的路线图。继续同步采取措施,减少中央和基层医院的超负荷运转,提高医疗质量,特别是省级和区级医疗机构的诊疗质量。优先安排紧急项目资金,稳定人口,为人民创造更优厚的民生……
批准2015年国家预算概算决议
关于201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草案以88.13%的国会代表赞成票获得通过。
决议明确指出:批准2015年国家预算概算:国家预算总收入911.1万亿越南盾(九百一十一万一千亿越南盾);若包括2014年至2015年转移支付收入10万亿越南盾,国家预算总收入为921.1万亿越南盾(九百二十一万一千亿越南盾);国家预算总支出1147.1万亿越南盾(一百一十四万七千一千亿越南盾);国家预算赤字226.0万亿越南盾(二百二十二万六千亿越南盾),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
决议明确提出,政府的任务是:实行严格的财政政策;集中安排国家预算支出,防止分散、浪费和损失;节约管理和有效使用国家预算;提高检查、审核和审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和预算纪律;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指导国家预算的执行;国家预算收支必须依法预算和规定;推动打击走私、贸易欺诈、转移定价和偷税漏税的措施;及时追缴检查、审核和审计发现的收入;减少拖欠税款。
决议还明确规定,除为履行国际承诺而实施的减税措施外,不得提出或出台任何减少国家预算收入的新政策。继续将2015年分配给各部委、行业和地方作为所有者的股份公司的国有资本部分以及100%国有资本公司和一般公司依法提取资金后的剩余利润纳入国家预算。
继续将2015年东道国分享的油气利润及相关文件阅读费的75%收入国家预算,剩余的25%留给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依法进行投资。按照规定的预算管理国家预算支出。
不允许提前拨入下一年度国家预算;特殊情况下,政府应报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严格审查和管理,大幅度减少转移性支出,只对部分尚需且确实必要的支出依法进行转移支付。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节约经常性开支,不购买公共车辆(法律规定的专用车辆除外);尽量减少庆典、会议、研讨会、庆典、动工、开工、项目揭牌、出国出差等开支。
以彻底厉行节约的精神组织召开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将养老金、优待津贴以及低收入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军队人员(工资系数2.34及以下)的工资分别提高8%。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预算发展投资支出的分配和管理必须符合《公共投资法》的规定。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预算债务和收回预付款。不得将资金用于非紧急的新项目。
若官方发展援助资金拨付超过预算,政府须在实施前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不使用国有资本的投资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审查16个国家目标计划,重点将预算资金用于重要、紧迫的目标,确保在2015年完成这些目标。
总结评估2011-2015年阶段国家目标计划实施成果;全面总结2016-2020年阶段国家目标计划压缩、整合、削减情况,向国会第十届会议报告。
严格控制国家预算赤字;在国家预算管理中,采取积极措施减少赤字,增加债务偿还能力。2014年增加的国家预算收入主要用于优先偿还各级预算债务,并根据《国家预算法》的规定安排部分支出。准确、足额核算公共债务,不得超过国会决议规定的上限(占GDP的65%),严格管理公共债务,特别是政府担保贷款和转贷贷款。
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严格债务偿还积累金管理。继续采取贷款重组措施。自2015年起,发行5年期及以上国债,不再发放用于弥补国家财政赤字的短期贷款,降低债务重组贷款规模。
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11月10日下午在会议厅剩余的工作时间里,国会代表们对《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的若干有不同意见的内容进行了讨论。
关于企业法与专门法(第3条)的适用问题,武进禄代表(太平)表示,企业法草案仍规定:“专门法对企业的组织、管理、改组、解散及相关活动有具体规定的,适用该法的规定。”
而投资法规定:除证券法、信贷机构法、保险业法、石油法外,本法与其他法律关于禁止投资、经营领域、经营范围、限制投资、经营领域有不同规定时,适用本法规定。
该代表认为,两案中的此类规定均不合理。代表分析了《投资法》的案例,认为必须将其置于同等地位,并强调在适用《企业法》时,所有与公司治理活动相关的事项都必须优先考虑。
在证券、保险、石油天然气等专业领域的法律框架内可以接受例外,只有在组织模式、公司治理等方面才需要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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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省国会代表武进禄在讨论《企业法》(修正案)草案时发言。图片来源:越通社 |
武进禄代表建议修改《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第3条的内容,规定企业法优先于专门法适用,除特殊情况外,仅适用于证券法、信贷机构、保险业和石油,而非所有其他专门法......
针对这一问题,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企业法》规定了企业设立、管理组织、改组、解散及相关活动的法律原则,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
但由于某些领域的业务特殊性,一些专门法律需要针对该特定领域制定单独的规定。
黎德林代表(平顺省)评论说,现行法律在颁发登记证书和设立许可证方面仍与专门法律重叠,但根据该法律草案的调整范围,企业应根据《企业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和颁发设立许可证;对于特定领域,在获得设立许可证后,如果符合根据专门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的经营条件,则必须申请营业执照。
该代表介绍说,这一规定还适用于烟草、交通、汽油、啤酒、酒类等多个领域。
因此,草案第三条规定“企业的组织、管理、重组、解散及相关活动,专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法律的规定办理”,既方便了管理机构,也为企业登记或者变更经营项目创造了便利条件。
在讨论社会企业的标准、权利和义务时,代表黎德林评估说,仅凭第 10 条对社会企业进行规范不足以成为这些企业运营的标准和法律地位。
代表们建议,法律草案应增加社会企业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单独章节来规范其他企业的标准和相关问题,避免出现法律生效却无法适用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企业法》(修正案)草案中的规定主要是关于社会企业的法律原则,例如规定社会企业的标准、权利和义务,并责成政府制定具体规定。
在讨论会上,国会代表就企业经营领域、职业和条件,社会企业的认定标准、权利和义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证书内容,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据越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