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州:流动审判贩卖和持有毒品的 4 起案件。

April 25, 2013 18:35

(Baonghean.vn)-为了震慑并同时警示那些意图贩卖和持有毒品的人,4月25日,归州县周牙乡区人民法院对4起非法贩卖和持有毒品案件进行了一审流动审判。



被告人(从左至右:Ha Duc Xuan、Tran Van Than、Tran Van Phuc、Lang Phi Diep)

起诉书1: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文春(1981年生,周峰乡平甸村人)8年有期徒刑。起诉书称,2012年12月20日,何文春前往桂峰县,向一名陌生人购买价值30万越南盾的一包海洛因,并将其分成多包藏匿于Pu Xen山脚下。随后,村里的魏文龙和魏文娣前来求购毒品,何文春同意以10万越南盾的价格将一包毒品卖给两人。除判处被告人何文春8年有期徒刑外,法院还判处被告人何文春25万越南盾的犯罪所得上缴国家财政。

起诉书2: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文福(1967年),周平乡(归州)居民,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自逮捕之日起(2013年1月14日)执行。此前,被告人于2013年1月10日前往周金乡(桂峰)向一名身份不明男子购买了一批海洛因,购买价格为90万越南盾。随后,被告人乘坐出租车前往金山镇,再乘坐面包车回家。2013年1月14日,被告人将海洛因取出,分成4小包放入口袋。在前往桂峰的途中,他被乂安省公安局1-48交通巡逻队检查并逮捕。工作组搜查其尸体后,缴获1.045克海洛因,并将他本人及相关证据移交给归州县公安局侦查机关处理。据悉,2000年,阮福被宜禄县人民法院以“没收他人犯罪所得”罪名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

起诉书3: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Chau Hanh乡Ta Soi村居民Lang Phi Diep(1992年出生)的刑罚。此前,2012年12月12日晚9点,在48a国道12+250公里处(Chau Thang乡,Quy Chau)。Quy Chau县警方工作组发现一辆可疑摩托车并示意停车。Diep逃跑时将一个皮夹扔在路上,但被警方拦下。工作组检查钱包后,发现一个用塑料袋包裹的白色粉末包裹。Diep声称那是海洛因,是从Muong Noc乡(Que Phong)一名身份不明男子那里购买的。鉴于其前科,2009年,Diep因收受他人犯罪所得财物被Quy Chau县人民法院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

起诉书4:法院以“非法买卖、储存毒品罪”判处陈文坦(Tran Van Than,1987年出生)有期徒刑5年。起诉书称,2013年3月1日,陈文坦前往桂丰县,随后租车前往芒诺乡芒曼村,从一身份不明人士手中购买了价值200万越南盾的海洛因。之后,陈文坦乘坐面包车回家,将海洛因分成6小块,分别以1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阮孟孝(Nguyen Manh Hieu)和魏文雄(Vi Van Hung,周会乡)。

3月2日上午,Than又向Chau Hoi乡的Vi Van Anh贩卖另一包海洛因。Vi Van Anh买完海洛因后,带着它到Khe Ban桥(距离Than家1公里)注射。他被Quy Chau县警方工作组抓获。他承认是从Tran Van Than那里购买的。2013年1月3日下午,Quy Chau县警方工作组在搜查Than家时,又在Tran Van Than的裤子口袋里搜出一包重0.89克的海洛因和一包毒品。因其已报案抓捕,法院依据刑法第147条,判处Tran Van Than有期徒刑5年。

上述四起案件的对人、对罪、对法的审判,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共识,这也是给人们远离全社会都在努力消除的白色物质的一个警示。


陈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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