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规章
政府刚刚颁布了《政府工作条例》,明确了政府的五项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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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通过政府会议讨论决定解决。 |
具体来说,政府的工作原则如下:
1. 政府实行集体权力和责任与总理及政府各成员权力和责任相结合的体制。政府根据多数决原则决定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政府和政府成员的一切活动必须确保党的领导,并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 推行首长负责制,每项任务只指派一人主持并负责。如任务指派给各部委、部级机关或省级人民委员会,则须由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或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主持并负责。
3、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程序以及政府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解决所赋予权力范围内的工作;确保在解决工作过程中以及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能、任务和权限开展各项活动中的协调要求和信息交流;下属服从上级的领导和指示。
4、依法向地方分权、合理授权,确保政府统一管理;同时发挥地方在履行国家管理任务中的主动性、责任感和创造性。
5. 政府、各部委、部级机关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运行公开化、透明化、现代化,实行统一、顺畅、连续、民主、现代化、廉洁、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行政管理。
政府工作的职责、范围和方法
根据规定,政府统一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行政系统;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府职责和职权。
政府处理工作的方式是政府会议讨论决定;发出选票,征求政府成员的意见。
政府讨论并决定以下重要问题:政府关于制定提交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法令和决议的建议;提交国会的法律草案和决议,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法令草案和决议;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长期和年度计划;国家预算和年度中央预算分配计划;国家预算决算;月度、半年和年度社会经济形势和任务以及指导和实施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措施。
此外,政府还讨论并决定政府的组织结构;各部和部级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政府机构的设立、合并和撤销;省、直辖市和特别行政经济单位的行政区域划分和调整。
政府讨论并决定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审查政府、总理的施政方针和政府工作规章的执行情况;法律规定政府必须讨论并决定的事项;总理决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据 Bao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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