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际标准的护照照片要求
外交部刚刚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发布了 696/BNG-LS 号公文,指导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制定护照照片规定,并引入了有权签署派遣官员出国出差决定的人员的印章、签名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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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照片规定符合国际标准。 |
ICAO 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缩写,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组织,负责起草和颁布世界各地的航空法规。
因此,为规范护照照片的印制,并与各国通行规定保持一致,外交部现宣布,照片须按国际民航组织(ICAO)标准提交,具体如下:
- 照片拍摄于最近6个月内,穿着便装,尺寸为4x6厘米,照片宽度为35-40毫米,头部和肩部挺直,脸部占照片的70-80%,照片质量清晰,无墨迹或褶皱,白色背景,亮度和对比度适当,照片打印在优质纸张上,分辨率高,请勿提交扫描照片。
- 照片颜色自然,眼睛睁开,无红晕,头发无垂在脸前,目视前方,不斜视,拍照时不微笑。
- 戴眼镜的人拍照时,不要让光线反射到眼镜上,不要戴有色眼镜,眼镜的镜框不要太厚。
- 不接受戴帽子、围巾的照片(少数民族除外),儿童必须单独拍照,且身后不能有椅子。
此外,外交部还注意到关于派出或批准干部、公务员、管理人员、军官和职业军人出国工作决定授权签署人印章、签名和职务的介绍:目前,一些机关和地方发文介绍干部出国工作授权签署人印章、职务,但没有明确签名的授权期限;介绍文件中的签名是复印件或发文事由为“工作联系”(并非授权签署干部出国工作决定)。
很多情况下,派出官员出国出差决定授权人的签章已经过期,主管部门没有重新办理或者延长签章有效期,给文件接收和处理带来困难。
因此,外交部要求各机关、单位按照2016年6月30日第03/2016/TT-BNG号通知第6条规定的第04/2016/XNC号表格,填写授权人的印章、签名和职称,该通知指导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延期、修改和补充......
据巴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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