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互联网上拍摄、传播裸照》的规定将被废除。

June 30, 2016 19:09

文化体育旅游部法律局局长黄明泰表示,将对第 01/2016 号通知进行修改,取消有关裸照的规定。

截至6月30日,文化体育旅游部第01/2016号通函生效已一个半月,该通函禁止在电信网络上拍摄和传播冒犯性裸照。迄今为止,尚未有任何案件被起诉。社交网络上,许多模特仍在发布大胆的裸照。

6月初,模特黎春田(Le Xuan Tien)在Instagram上发布了一系列在海滩拍摄的各种姿势的照片,全裸。范香(Pham Huong)、明朝(Minh Trieu)等一系列美女也在社交网络上发布了半裸照或性感泳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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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 Le Xuan Tien 发布的裸照系列的一部分。

黄明泰6月30日上午在回复《越南快报》时表示,01号通知正在等待修订。其内容已发布到网上,以征求个人和组织的意见。《关于印发〈第79号令若干条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已在外交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28日至8月28日。

泰先生解释了这项修订:“01号通知发布后,包括媒体在内的许多人都做出了反应。根据司法部的总体精神和意见,拍摄和传播裸照是受刑法和网络安全法管控的行为,所以我们会将其删除。”但他确认,此时仍须按照01号通函处理。

表演艺术部主任阮当章先生表示,具体处理方式将视各地区而定。“任何地区从事模特和选美活动的人员,如果拍摄并在网上发布被认为具有冒犯性的裸照,都将由当地政府与当地信息通信部协调处理。”

01号通知因其内容不足而被认为难以执行。该通知规定:“文艺表演人员、时装表演人员、选美比赛获奖者、模特不得拍摄、录制裸体个人照片,不得穿着冒犯性服装、化妆,不得有意或无意地在电信网络上传播和传播。” 然而,该通知并未明确界定什么是冒犯性裸体和艺术裸体。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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