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录取和优先升入十年级的一般规定
按规定直接录取、十年级优先加分的考生,不得有省市级优秀学生或具有外语水平证书的学生。
具体而言,教育培训部长2019年5月3日颁布的第03/VBHN-BGDĐT号《初中和高中入学规定》合并通知中规定,有4门科目可直接进入高中学习,包括:
少数民族寄宿学校学生;小民族学生;残疾学生。
学生在文化、艺术、体育、全国中学生科技竞赛等国内外比赛中屡获大奖。
对于优先加分科目,教育培训部责成教育培训司规定每组优先加分科目的加分幅度,相邻两组优先加分科目之间的加分差为0.5分(10分制),具体如下:
第一类:烈士子女;丧失劳动能力81%以上的战争伤残人员子女;丧失劳动能力81%以上的病残军人子女;取得《丧失劳动能力81%以上的战争伤残人员政策受益人证书》人员子女。
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的抵抗战士的子女;1945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革命者的子女;1945 年 1 月 1 日至 1945 年 8 月起义期间的革命者的子女。
第二组:军队英雄子女、劳动英雄子女、越南英雄母亲子女;劳动能力丧失81%以下的战争伤残军人的子女;劳动能力丧失81%以下的病残军人的子女;获得《战争伤残保险受益人证书》人员的子女,其中获得《战争伤残保险受益人证书》人员的劳动能力丧失81%以下。
第三类:父母为少数民族的;少数民族的;生活、学习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学生。
但目前部分地方批准的2024-2025学年高一招生计划和办法中,增加了一些不符合直招和优惠政策规定的内容(如省级优秀学生竞赛、外语证书等)。
因此,教育培训部已提请省人民委员会按照合并文件第03/VBHN-BGDDT号的规定指导和批准该地区高中10年级招生计划和方法。
对于已批准高中10年级招生计划和办法与直招规定不符的省份,要调整优先录取制度,确保符合规定。
2024年,教育培训部将在多个地方开展十年级高中入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