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军舰进入越南的规定
12月9日,越南政府颁布第104/2012/ND-CP号法令,规范进入越南的外国军舰。
根据该法令,抵达越南的外国军用船舶必须经过越南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必须尊重和遵守越南法律的规定和本法令的规定,除非船舶抵达越南前该国与越南国家主管部门通过外交渠道另有协议。
2011年5月,俄罗斯联邦海军太平洋舰队军舰在访问越南期间停靠在Tien Sa港
船舶营运计划及船员安排须按照商定的计划执行,如有变更,须经越南国家主管管理机关批准。
当外国军舰抵达越南领海时
若外国军舰来越南访问,仅允许其在获得许可的海港和军港停泊和作业,并须遵守港口专门国家管理机构的指令。
该法令规定,来越访问的外国军舰艇人员须在办理完入境手续和过港手续后方可离舰上岸,并在港口专门的国家管理机构为该舰艇办理出港手续和过港手续前返回舰上。
此外,该法令还具体规定了外国军舰不得在越南进行的活动;军舰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外交访问和定期访问的许可证发放程序;有关入境、出境、港口转运的程序以及对来越南进行维修的外国军舰的规定。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