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农业土地使用税计税米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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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 2014 年 4 月 22 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 30/2014/QD-UBND 号决定,规定 2014 年计算农业土地使用税的大米价格。据此,2014 年义安省计算农业土地使用税的大米价格为:5,500 越南盾/公斤。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10天后生效,取代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3月26日颁布的第25/2014/QD-UBND号关于规范2014年农业土地使用税计算用大米价格的决定。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财政部主任、税务局局长、省国库局长;省各厅、直属单位领导;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本决定。

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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