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组织在越南开展新闻出版活动的规定
信息传媒部长阮北山刚刚签署并颁发了第 4/2014/TT-BTTTT 号通知,其中详细说明并指导实施政府 2012 年 10 月 23 日第 88/2012/ND-CP 号关于外国媒体、外国代表机构和驻越南外国组织的信息和新闻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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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HNM |
本通知的适用主体包括信息通信部所属单位和组织、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以及驻越南的外国机构和组织。
本通知对出版新闻通讯、发布新闻稿、重新颁发新闻通讯出版许可证、申请/宣布新闻发布会、出版文件、传单、小册子、地图、日历、图片、照片、出版录音带、声像盘、录像带、视频盘和其他信息出版物、在越南大众媒体上发布新闻、文章和声明、在外国代表机构和外国组织总部外展示图片、照片和其他形式的信息作出了详细规定。
因此,需要在河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外国驻越南机构和组织,必须向越南信息传媒部新闻局提交申请表。如需在其他地区举行新闻发布会,则必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省级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表。在河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外国代表机构,还必须向外交部提交申请表。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后,主管部门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召开新闻发布会。
驻越南的外国机构和组织如需出版文件、传单、小册子、地图、日历、图片和照片,应向传媒部出版印刷发行司提交申请。如需出版录音带、声像盘、录像带或用于替代书籍或为书籍配图的影碟,也应向出版印刷发行司提交申请,并报送对外宣传司。外国驻越南代表机构还应向外交部提交申请。
本通知自2014年5月5日起施行。
据ICTPress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