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关于干部考核标准的新规定

越通社/越南+ DNUM_ACZACZCACA 22:12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管理干部任职标准框架,具体规定了五项通用标准。

Các Ủy viên Trung ương Đảng dự phiên bế mạc Hội nghị lần thứ mười một Ban Chấp hành Trung ương Đảng Cộng sản Việt Nam khóa XII. Ảnh minh họa- Trí Dũng-TTXVN
越共中央委员出席越共十二届十一次中央委员会闭幕式。图片来源:Tri Dung/VNA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签署发布政治局第214条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秘书处领导下干部职称评定标准框架的规定。

本规定取代越共中央政治局2017年8月4日第90-QD/TW号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管理干部的称号标准和考核标准的规定。

干部职称评定的五项标准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管理干部任职标准框架,具体规定了五项通用标准。

因此,政治、意识形态:绝对忠诚于党、民族和人民的利益;坚定不移地信奉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以及党的革新路线。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气概,坚决维护党的思想基础、纲领、路线和国家宪法、法律,同错误观点和敌对观点作斗争。

具有深厚而热烈的爱国心,始终把党、民族、人民的利益置于行业、地方、机关和个人的利益之上,随时准备为党的革命事业、为祖国的独立自由、为人民的幸福牺牲。

绝对服从组织安排,安心工作。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按照党的方针、规定讲话。

关于道德和生活方式:品德优良,正直谦虚,真诚纯洁,朴实宽容;勤俭持家,正直公正,不图权势,工作热情,高度负责;团结友爱,各方面堪称楷模。

不贪污、不浪费、不投机、不牟取利益;坚决防范和抵制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败坏和组织内部的“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坚决防止和抵制官僚主义、腐败、消极浪费、独裁主义、集团利益等现象;坚决杜绝牟取利益,不允许亲属、熟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利益。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特别是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评和批评原则;正确充分地行使职权,严格指导干部工作方针、法规、规章和程序的执行;坚决打击违反党和国家干部工作规定的表现和行为。

关于级别: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理论学士或高级以上学历;国家管理高级专家或相当级别;具有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技能。

关于能力和声誉:具有客观、全面、辩证、历史的观点,创新思维、战略眼光,科学的工作方法,政治敏锐性,能够具体化、有效地领导、指挥和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具有较好的总结实践、研究理论、分析预测能力。

把握全局,全面了解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把握机遇和机遇,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矛盾、挑战和新问题、新困难、新不足、新短板,积极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任务和解决方案。

充满活力、富有创造力,勤奋刻苦,敢想、敢做、敢担当;政治定力强,行动果断,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说到做到;政绩突出,成果显著,有具体“产品”,为推动本行业、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紧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是凝聚和促进政治系统综合力量的核心,深受干部、党员和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健康、年龄和经验: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符合党内规定的任职、提名年龄。能够较好地完成直属领导岗位和重要管理岗位的职责任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下列职务的具体称谓标准: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书记处常务委员;中央党委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中央党办主任;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国家副主席;国会副主席;政府副总理;中央党委机关职务;国会机关职务;政府机关、国家主席办公厅职务;司法机关职务;中央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职务;中央直属党委职务;中央管理的省市职务。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在任用、介绍人选时适用职称标准,《规定》明确规定:从其他地方调任、轮换的干部,不必符合“担任过直属重要领导管理职务”的标准。

被任命担任相当职务或者兼任其他职务的官员,不一定完全符合相当职务或者兼任职务的标准。

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任职或者被提名选举时,不一定需要达到“高级专家级国家管理干部”的标准。

考虑、任用和介绍本规定未包括的新职位候选人时,应当适用一般标准,并适用与职位和特点相似的同等职位的标准。

评估员工的两组标准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框架明确规定了政治思想、道德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性标准组和履行职责任务成绩标准组。

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性标准组条例明确规定:政治思想方面:认真有效地执行党的路线、政策、法规、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特别是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评和批评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观点和思想,立场坚定,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动摇;把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积极学习并充分参加学习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党的指示和决议、政治活动和更新新知识。

道德与作风:不贪污、不官僚、不投机、不牟取暴利;无道德败坏的现象,无“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作风;有廉洁、谦虚、真诚、纯洁、朴素的作风;有团结、建设、模范精神,热爱同志和同事;不占别人的便宜,不让亲属、熟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

工作作风和方式:热情、敬业、负责、充满活力、富有创造力、果断、灵活地完成分配的任务;具有科学、民主、果断和原则性的工作方法;具有对同志和同事的合作、指导和帮助精神。

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机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安心工作;按规定申报和公布财产、收入;全面、诚实地向上级报告工作;提供准确、及时、客观的信息。

对于标准组执行分配的职责和任务的结果总体标准是:积极主动、有效开展党的建设,建设廉洁强大的政治体系。指导有效实施行政改革,预防和打击地方、机关、单位的腐败和浪费现象;

深入学习、具体化、有效贯彻落实党的路线、路线方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及时有效地领导、指导、组织检查、监督;总结、总结经验,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路线方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

注意及时充分照顾干部、党员、职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密切有效地配合党委和领导班子的工作,营造地方、机关、单位的团结统一氛围;制定并落实好个人年度行动计划,接受党支部的意见和检查监督。

对于各组干部岗位的具体标准,有以下具体规定:党的咨询机构领导和管理人员;国家行政机构领导和管理人员;民选机构领导和管理人员;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武装力量领导和管理人员;人民法院领导和管理人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管理人员。

在实施方面,《规定》明确指出:秘书处指导中央组织委员会、政府党委、国会党团和相关机构根据地方、机关、单位的特点、条件和实践,制定本规定所列的中央管理干部任职标准和考核标准。

国会党代表团和政府党委领导并指导审查、修改和补充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确保符合政治局的规定。

中央组织委员会负责主持并配合有关机关指导、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同时,根据党和国家的一般标准和有关规定,指导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本规定未包括的干部职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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