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关于干部考核标准的新规定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干部任职标准框架,具体规定了五项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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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委员出席越共十二届十一次中央委员会闭幕式。图片来源:Tri Dung/VNA |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签署发布越共中央政治局第214号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领导干部职称评定标准框架及考核标准的规定。
本规定取代越共中央政治局2017年8月4日第90-QD/TW号关于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干部的称号标准和考核标准的规定。
干部职称评定的五项标准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干部任职标准框架,具体规定了五项通用标准。
因此,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绝对忠诚于党、民族和人民的利益;坚定不移地信奉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以及党的革新路线。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气概,坚决捍卫党的思想基础、纲领、路线和国家宪法、法律,同错误观点和敌对观点作斗争。
具有深厚而热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始终把党、国家、人民的利益置于行业、地方、机关和个人的利益之上,随时准备为党的革命事业、为祖国的独立自由、为人民的幸福牺牲。
绝对服从组织安排,安心工作。严格遵守纪律,按照党的方针和规定讲话。
关于道德和生活方式:品德优良,为人正直、谦虚、真诚、纯朴、宽容;勤俭持家,正直公正,不图权势,对工作热情、责任心强;团结一心,各方面都堪称楷模。
不贪污、不浪费、不投机、不谋私利,坚决防止和抵制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腐败,组织内部的“自我演变”“自我转化”,官僚主义、腐败、消极浪费、独裁主义、集团利益,决不谋取利益,决不让亲属熟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特别是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评和批评原则;正确充分行使职权,负责指导干部工作各项方针、法规、规章和程序的严格执行;坚决同违反党和国家干部工作规定的表现和行为作斗争。
关于等级: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理论学士或高级以上学历;国家管理高级专家或相当级别;具有相应的外语和IT能力。
关于能力和声誉:具有客观、全面、辩证、历史的观点,创新思维、战略眼光,科学的工作方法,政治敏锐性,能够具体化、有效地领导、指挥和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具有较好的总结实践、研究理论、分析预测能力。
把握全局,全面了解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和本机关的管理分管情况,及时把握机遇和机会,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矛盾、挑战和新问题、新困难、新限制、新薄弱环节,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任务和解决方案。
充满活力、富有创造力,勤奋刻苦,敢想、敢做、敢担当;政治定力高,办事果断,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说到做到;有突出的政绩、成果和具体“产品”,为推动本行业、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紧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是凝聚和促进政治系统综合力量的核心,深受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高度评价。
健康、年龄和经验: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符合党内规定的任职、提名年龄要求。经历并圆满完成直属领导岗位和重要管理岗位的职责任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以下职务的具体称谓标准: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书记处常务委员;中央党委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中央党办主任;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国家副主席;国会副主席;政府副总理;中央党部机关职务;国会机关职务;政府机关、国家主席办公厅职务;司法机关职务;祖国阵线机关和中央政治社会组织职务;中央直属党委职务;中央管理的省市职务。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在任用、介绍人选时适用职称标准,《规定》明确规定:从外地调入、轮岗的干部,不必符合“担任过直属重要领导、管理职务”的标准。
担任相当职务或者兼任其他职务的官员,不一定完全符合相当职务或者兼任职务的标准。
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任职或者提名选举时,不一定需要达到“国家高级管理专家级”的标准。
考察、任用、引进本规定尚未列入的新岗位人选时,应当适用一般标准,并适用与岗位、特点相近的同等岗位标准。
两组干部考核标准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干部考核标准框架明确规定了政治思想、道德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性标准组和履行职责任务成绩标准组。
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性评价标准组条例明确规定:政治思想方面:认真有效地执行党的路线、政策、法规、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特别是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评和批评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观点和思想,立场坚定,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动摇;把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积极学习并充分参加学习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党的指示和决议、政治活动,更新知识。
道德与作风:不贪污、不官僚、不投机、不牟取暴利;不出现道德败坏、生活作风堕落、“自我演变”或“自我转化”的现象;作风正直、谦虚、真诚、纯洁、朴素;具有团结、建设、模范精神,热爱同志、同事;不占别人便宜,不让亲属、熟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工作作风和方式:热情、敬业、负责、充满活力、富有创造力、果断、灵活地完成分配的任务;具有科学、民主、果断和原则性的工作方法;具有对同志和同事的合作、指导和帮助精神。
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所在地方、机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安心工作;按规定申报和公布财产、收入;全面、诚实地向上级报告工作;提供准确、及时、客观的信息。
对于标准组执行分配的职责和任务的结果总体标准是:积极主动有效开展党的建设,建设廉洁强大的政治体系。有效指导行政改革的实施,预防和打击地方、机关、单位的腐败和浪费现象;
深入学习、具体化和有效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政策、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在地方、机关、单位的工作;及时有效地领导、指导、组织检查、监督;总结、总结经验,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政策、国家的政策和法律;
充分、及时关注干部、党员、职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密切、有效地协调和配合党委、领导班子的工作,营造地方、机关、单位的团结统一氛围;制定并落实好个人年度行动计划,接受党支部的意见和检查监督。
对于各组干部职位的具体标准,有以下具体规定:党的咨询机构领导和管理人员;国家行政机构领导和管理人员;民选机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武装力量领导和管理人员;人民法院领导和管理人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管理人员。
在实施方面,《规定》明确指出:秘书处指导中央组织委员会、政府党委、国会党团和相关机构根据地方、机关、单位的特点、条件和实践,制定本规定所称中央管理干部任职标准和考核标准。
国会党代表团和政府党委领导并指导审查、修改和补充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确保符合政治局的规定。
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并配合有关机关指导、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同时,根据党和国家的一般标准和有关规定,指导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干部职务中未列入本规定的职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