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委关于权力下放和任命、介绍候选人的新规定

邓玉雄 - 乂安省委组织委员会 August 17, 2020 11:54

(Baonghean.vn)- 为具体化中央干部工作新规定,适应新时期党的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情况,2020年7月9日,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下放干部管理权力和任用、介绍候选人的第3703-QD/TU号规定。

Đại biểu bỏ phiếu bầu Ban Chấp hành Đảng bộ huyện Nam Đàn khóa XXVII, nhiệm kỳ 2020 - 2025. Ảnh Thành Duy
代表们投票选举南丹县委执行委员会,任期第27届,2020年至2025年。图片:Thanh Duy

该规定取代了省委常务委员会2019年12月30日第3288-QD/TU号规定,其中包括一些新内容,即朝着加强人事管理权力下放和落实县级职务人事工作程序的方向转变,其中包括:省委直属的区、市、镇党委和基层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因此,当需要补充空缺人员时,区、市、镇党委和省委直属党委常委会将主动分5个步骤开展人员引进工作。(无需询问政策)。选拔人选后,编写报告连同材料送省委组织委员会进行考核。省委组织委员会主持、配合检查委员会、省委内务委员会、有关机关进行考核,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各区、市、镇党委和省直党委常务委员会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省委常务委员会批准——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报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人民议会副主席;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有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由省委组织委员会汇总后报省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印发文件,分送区、市、镇党委和省直党委常务委员会按规定执行。

将管理权下放到区、市、镇党委常委会和省委直属党委,可以确保干部人事工作从意见、考核、规划、培训到任用、提名等各个环节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目前任用由省委常委会决定,意见、考核、规划等由区委常委会作出的不恰当的局面)。同时,加大区委、区政府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责任。

下放管理权至区委常委会,具体人员选举、批准前仍需按规定征求省委各委员会和有关机关的评价意见。如有不同意见,须报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征求意见。为加强基层建设、为省培养干部需要调任区委常委会委员、区委副主席时,仍由省委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干部调任和挂职规定见第十一章)。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乂安省委关于权力下放和任命、介绍候选人的新规定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