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委关于放权任用、介绍候选人的新规定
(Baonghean.vn)- 为明确中央干部工作新规定,适应新时期党的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情况,2020年7月9日,乂安省委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下放干部管理权力、任用和介绍候选人的第3703-QD/TU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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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投票选举南丹县委执行委员会,任期第27届,2020年至2025年。图片来源:Thanh Duy |
该规定取代了省委常务委员会2019年12月30日第3288-QD/TU号规定,其中包括一些新内容,例如在人事管理上向强力下放方向转变,实施县级职务人事工作程序,包括:省委直属的区、市、镇党委和基层党委常委;区、市、镇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据此,需要补充空缺职位时,各区、市、镇党委、省委直属党委常委会将主动分5个步骤开展人员引进工作。(无需询问政策)。选拔人选后,编写报告连同材料报送省委组织委员会考核。省委组织委员会主持、配合检查委员会、省委内务委员会和相关机关考核人选,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各区、市、镇党委和省委直属党委常务委员会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省委常务委员会批准——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报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人民议会副主席;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有关部门有不同意见的,由省委组织部汇总报省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后发给区、市、镇党委和省直党委常委会,按规定执行。
将管理权下放到区、市、镇党委常委会和省委直属党委,可以确保干部人事工作从意见、考核、规划、培训到任用、提名等各个环节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目前任用由省委常委会决定,而考核、意见、规划等由区委常委会负责的不恰当的局面)。,同时,进一步强化区委、区政府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主体责任。
下放管理权至区委常委会,具体人事选举、批准前仍需按规定听取省委各党委、有关机关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须报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征求意见。为加强基层建设、为省培养干部,需要调动区委常委会委员、区委副主席职务时,仍由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决定(有关干部调动和挂职规定见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