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排放标准实施新规

越南经济 March 30, 2019 16:39

总理阮春福刚刚签署了对交通车辆和进口二手车实施排放标准的路线图。

因此,对参与交通的汽车实施排放标准的路线图如下:

1999 年之前生产的参与交通的火花点火发动机汽车和压燃发动机汽车将继续适用 1 级。

1999年至2008年底生产的参与交通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将从2021年1月1日起适用2级标准。

2008年以后生产的参与交通的火花点火发动机汽车和压燃发动机汽车将从2020年1月1日起适用2级。

对于进口二手车,总理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进口装有点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的二手车将适用第4级标准。

对于已根据《海关法》开立进口货物申报单或于2019年5月15日前抵达越南港口或边境口岸的进口二手车,继续适用政府总理2005年10月10日第249/2005/QD-TTg号决定关于实施道路机动车排放标准路线图的规定。

此前,2005年10月10日,越南政府总理颁布了第249/2005/QD-TTg号决定,其中规定了道路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路线图。第249/2005/QD-TTg号决定实施以来,新生产、组装和进口汽车排放质量管控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截至2018年5月,参与交通的汽车数量较2008年增加了3.22倍(3,050,794辆对946,601辆),空气污染率持续上升,尤其是城市空气污染明显加剧。

2011年9月1日,越南政府总理颁布了第49/2011/QD-TTg号决定,规定了对新生产、组装和进口的汽车及两轮摩托车实施排放标准的路线图。据此,新生产、组装和进口的汽车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欧4排放标准,并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欧5排放标准。

然而,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进口的二手车仍然在执行十多年前制定的旧排放标准,这些标准现在已经过时了。

因此,总理发布了对交通车辆和进口二手车实施排放标准的新路线图。

*排放标准(1级、2级、3级、4级)是TCVN 6438:2018《道路车辆-排放最大允许限值》规定的车辆尾气中污染物和烟度的最大允许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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