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新规定

April 11, 2013 10:32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31/2013/ND-CP号法令,细化并指导实施《关于对有革命贡献人员给予优待的条例》的若干条款。据此,在1945年八月革命前参加革命活动的人员,可享受每月津贴和补贴;死亡后,其亲属可获得丧葬费和一次性补贴;生父、生母、妻子或丈夫、未满18岁的子女、18岁以上仍在上学的子女、重度残疾或特别重度残疾致使劳动能力丧失的子女,可按月领取抚恤金。

烈士亲属每月可领取相当于一个标准金额的抚恤金,两名烈士的亲属可领取两倍标准金额,三名或三名以上烈士的亲属可领取三倍标准金额。烈士配偶再婚的,每月可领取相当于一个标准金额的抚恤金。可领取月抚恤金的烈士亲属包括:烈士生父、生母、烈士的抚养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满18周岁仍在上学或患有严重残疾、劳动能力下降61%以上且月收入低于标准金额0.6倍的子女、再婚但抚养烈士子女至成年或赡养烈士父母在世的烈士配偶。如果没有人可以领取月抚恤金,则由烈士的祭拜者每年一次性领取50万越南盾的抚恤金。

越南英雄母亲可领取一次性津贴和每月津贴。与家人同住的可领取服务津贴。越南英雄母亲去世后,负责葬礼的人将获得丧葬费,其家人代表将获得相当于三个月津贴的一次性津贴和优先津贴。越南英雄母亲每月的服务津贴相当于一个标准金额。

人民武装英雄和抗战时期劳动英雄,可享受按月津贴。逝世后,安葬人员可领取丧葬费,并一次性领取相当于三个月优待津贴的津贴。人民武装英雄和抗战时期劳动英雄逝世后,未享受优待或追授勋章的,其亲属可享受一次性津贴。

因伤(病)损劳动能力达到81%以上的战争伤残军人(病残军人)可领取按月发放的津贴,如果伤势特别严重,可领取特别津贴。如果与家属一起生活,还可领取护理人员的额外津贴。因伤损劳动能力达到5%至21%以下的伤残军人可领取一次性津贴。战争伤残军人或病残军人死亡时,丧葬筹办者可领取丧葬费,家属代表可领取相当于三个月津贴的一次性津贴或优先津贴。因伤(病)损劳动能力达到61%以上的战争伤残军人或病残军人死亡时,其家属可领取按月发放的死亡抚恤金。

感染橙剂的抵抗战士每月可获得相当于标准金额0.76倍至2.28倍的津贴,具体金额取决于受伤程度。如果抵抗战士感染有毒化学物质,且因病导致工作能力下降81%或以上,其将获得与工作能力下降程度相同的患病士兵相同的津贴。如果抵抗战士感染有毒化学物质死亡,其津贴将按患病士兵计算。感染橙剂的抵抗战士子女每月可获得相当于标准金额0.6倍至1倍的津贴,具体金额取决于工作能力下降的严重程度。

革命或抗战积极分子被敌俘或囚禁,每月可获发相当于标准0.6倍的优待金。死亡后,由办理丧葬手续的人支付丧葬费,其家属代表可获发相当于三个月优待金的一次性优待金,若未曾享受优待,则可获发相当于标准1.5倍的优待金。

凡参加抗战,为解放民族、保卫祖国、履行国际义务的人员,按其参加抗战时间,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其死亡时,由办理丧葬手续的人领取丧葬费。

为革命有功获抗战勋章者,每月发给生活补助金;逝世后,由办丧事者发给丧葬费,其亲属可发给一次性相当于3个月优待金的补助金。为革命有功获抗战勋章者,每月发给生活补助金;逝世后,由办丧事者发给丧葬费。

此外,该法令还详细规定了获得补贴的条件、时间以及其他形式的补贴。该法令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据 QĐND - 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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