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费站运营的新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第34/2024/TT-BGTVT号通知,对公路收费站的运营进行了规范。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公路通行费数据管理和利用的相关规定。

道路通行费征收数据
该通告明确指出,道路通行费征收数据包括交通账户信息数据和道路通行费支付交易数据。
交通账户信息数据包括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方面的交通账户信息。
道路使用费支付交易数据包括:1- 根据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法规定的道路使用费支付信息数据文件;2- 交通量、通行费收入、单程票、月票、季票数据文件;3- 车道监控和全景监控视频文件。
道路通行费征收数据必须符合电子交易法和网络信息安全法的规定。
道路通行费征收数据存储方式:
根据该通知,全景监控视频文件至少保存 1 年。
车道监控视频文件;捕捉车辆通过收费站的图像文件至少保存 5 年。
从收费站投入运营之日起至 PPP 项目合同终止后 10 年或收费站停止运营之日起,存储道路使用支付信息数据文件(车辆照片、车牌照片除外);交通量、通行费收入、单程票、月票和季度票的数据文件。
流量账户信息数据文件从流量账户开通之时起保存,直至流量账户关闭后 10 年为止。
连接道路通行费征收数据
该通知明确指出,道路通行费收取数据按照现行通行费收取标准、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法规定以及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连接。
道路收费服务提供商必须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遵循准备就绪、可行性、便利性以及避免重复浪费的原则,确保数据的连接、共享和同步。后端收费数据连接的费用由道路收费服务提供商协商确定。
根据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法的规定,道路通行费征收数据必须与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数据库管理系统连接。
连接道路收费数据必须保证传输速度和冗余性;满足电子交易法、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安全法等有关信息和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
道路通行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操作系统和数据中心(后端系统)是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电子支付系统。
道路通行费征收数据的管理和利用
越南公路管理局通过公路交通电子支付数据库管理系统管理和利用收费站的道路通行费收取数据;通过提供给国家管理机构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利用道路通行费支付服务提供商后端系统的信息门户网站,获取道路通行费支付交易数据。
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利用地方收费站道路使用费征收数据,并将其录入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数据库管理系统;通过提供给国家管理机构的信息门户网站,利用道路使用费支付服务提供商后端系统提供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对地方收费站的道路使用费支付交易进行操作。
道路通行费支付服务提供商根据收费服务合同的规定和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法律的规定,在后端系统上管理和利用道路通行费收取数据。
收费管理部门和收费运营部门负责管理和利用其管辖范围内各收费站一站式道路使用费的收费数据。同时,它们还必须将收费站一站式道路使用费的收费历史数据与道路使用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后端系统进行同步。
收款管理部门和收款运营部门利用其管理的收费站的道路使用费支付交易数据,通过提供的登录帐户访问道路使用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后端系统门户。
车辆所有者可以利用数据,通过交通账户和车辆所有者的电子道路交通支付应用程序,在道路使用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后端系统中收取道路使用费。
道路通行费征收数据的管理和利用必须符合电子交易法、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