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站运营新规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第34/2024/TT-BGTVT号通函,规范公路收费站的运营。该通函明确了公路收费数据的管理和利用规定。

道路收费数据
《通知》明确,公路收费数据包括交通账户信息数据和公路收费缴纳交易数据。
交通账户信息数据包括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法律规定的交通账户信息。
道路使用费缴纳交易数据包括:1-按照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法的规定,收集的道路使用费缴纳信息数据文件;2-交通量、通行费收入、单程票、月票、季票数据文件;3-车道监控、全景监控视频文件。
公路收费数据必须符合电子交易法和网络信息安全法的规定。
道路收费数据存储方式:
根据《通知》,全景监控视频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车道监控视频文件;捕捉车辆通过收费站的图像文件至少保存5年。
保存自收费站投入运营至PPP项目合同终止后10年或收费站停止运营时起的道路使用付费信息数据文件(车辆照片、车牌照片除外);车流量、通行费收入、单程票、月票、季票数据文件。
交通账户信息数据文件自交通账户开立时起保存,直至交通账户结束后10年。
连接道路收费数据
《通知》明确,公路收费数据接入按照现行收费标准、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公路收费缴费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本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便捷、可行、方便、避免重复浪费的原则,确保数据的连通、共享和同步。收费后端系统间数据连通费用由公路收费缴费服务提供者协商确定。
公路收费数据必须按照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法的规定接入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数据库管理系统。
公路收费数据对接必须保证传输速度和冗余度;按照电子交易法、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安全法等规定,满足信息和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要求。
道路收费支付服务商的操作系统和数据中心(后端系统)是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电子支付系统。
公路收费数据的管理和利用
越南道路管理局在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数据库管理系统中管理和利用收费站的道路收费数据;通过道路收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后端系统上提供的登录账户和密码来访问国家管理机构信息门户,利用道路收费支付交易数据。
省级人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和利用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地方管理收费站道路使用费征收数据;通过道路使用费支付服务商后端系统提供的进入国家管理机关信息门户网站的登录账户和密码开展地方管理收费站道路使用费缴纳交易。
公路收费缴纳服务提供者依据征收服务合同的约定和道路交通电子支付法律的规定,在后端系统上管理和利用公路收费征收数据。
收费管理单位和收费运营单位负责管理和利用所辖公路使用费站一站式收费数据,同时须将公路使用费站一站式收费交易历史数据与公路使用费支付服务商的后台系统同步。
收费管理单位和收费运营单位通过提供的登录账户,访问道路使用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后端系统门户,利用其管理的收费站的道路使用费支付交易数据。
车主可以通过道路收费支付服务商后台系统上的车主交通账户和道路交通电子支付应用,获取道路收费数据。
公路收费数据的管理和利用必须遵守电子交易法、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