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客运经营新规
政府颁布了第158/2024/ND-CP号法令,规范道路运输活动。

第158/2024/ND-CP号法令专门规范出租车客运业务,包括对用于出租车客运业务的车辆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收费:通过使用出租车计价器,通过使用票价计算软件以及在与运输业务单位达成协议的情况下。
从事客运业务的出租车必须有“TAXI”标志。
据此,该法令规定,取得汽车运输经营许可证(包括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证)的运输经营单位,可以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活动。
法令具体规定了出租汽车经营客运业务的条件:
- 汽车必须符合道路法第56条第9款的规定;
- 必须按照本法令附件十三第04号表格的要求悬挂“TAXI”标志,并永久固定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检查章位置正下方的右上角;必须按照规定列明车辆上的完整信息;
- 必须使用反光材料在车辆前后车窗上张贴(固定)“TAXI”字样,其尺寸至少为6 x 20厘米,符合本法令附件XIII表格05的规定。如使用电子设备张贴,“TAXI”字样必须始终亮起,且尺寸至少为6 x 20厘米。
出租车等客运车辆,可选择在车顶安装固定式“TAXI”字样灯箱,灯箱尺寸不小于12 x 30厘米。选择在车顶安装固定式“TAXI”字样灯箱的,无需在车辆前后窗上张贴(固定粘贴)“TAXI”字样。
使用计价器计费
《法令》规定,车辆必须安装经计量主管部门检验、加盖公章的计费器;车辆上必须有与计费器连接的打印发票或者收据的装置;计费器和打印装置必须安装在便于乘客观察的位置;行程结束时,驾驶员必须开具电子发票发送给乘客。
收据必须包含以下最低限度的信息:运输经营单位名称、车辆登记号码、行程距离(公里)和乘客必须支付的总金额。
通过票价计算软件计算行程票价
对于使用通过电子方式直接与乘客联系预订车辆、取消行程、计算行程费用的票价计算软件(票价计算软件)计算行程费用的情况,该法令规定:
- 车辆必须配备可直接与乘客连接以预订和取消行程的设备;
- 行程费用根据电子地图上确定的距离计算;
- 票价计算软件必须确保符合电子交易法的规定;乘客界面必须有运输经营单位的名称或标识,并在运输前向乘客提供最低限度的内容:运输经营单位的名称、驾驶员姓名、车辆牌照、行程、行程距离(公里)、乘客应支付的总金额以及处理乘客投诉的电话号码。
行程票价按与运输经营单位协议计算
该法令还规定了根据与运输经营单位的协议计算行程费用的情况。因此,行程费用是根据出租车上张贴的收费标准或通过出租车客运经营单位的计费软件,由乘客与运输经营单位达成协议计算的。
法令还明确规定,在一次行程结束时,使用运价计算软件的运输经营单位应当通过软件向旅客发送该次行程的电子发票,同时按照规定将发票信息报送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