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补贴和优待立功人员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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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2023年7月21日颁布第55/2023/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政府于2021年7月24日颁布第75/2021/ND-CP号法令关于对革命有贡献人员的津贴、补贴和优惠制度标准的若干条款。

第55/2023/ND-CP号法令关于修改对革命有贡献人员的优惠津贴标准

相应地,对有革命贡献人员的优惠津贴标准也从162.4万越南盾提高到205.5万越南盾。

该法令明确了上述标准等级,作为计算革命有功人员和革命有功人员亲属享受福利、津贴和优惠制度等级的依据。

根据本法令标准水平所规定的水平在标准水平调整时进行调整,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千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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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黎光明与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在乂禄县庆合乡看望越南英雄母亲武氏花。图片来源:范邦

改变福利和优惠津贴水平

第55/2023/ND-CP号法令还修改和补充了福利和优惠津贴的水平。

具体,对革命有功人员及革命有功人员亲属每月津贴及优惠津贴标准,详见第55/2023/ND-CP号议定附录一。

战争伤残人员及享受类似战争伤残政策人员每月优惠津贴标准,详见第55/2023/ND-CP号议定附录二。

乙类战争伤残人员每月优惠津贴标准,详见第55/2023/ND-CP号议定附录三。

对革命有功人员及革命有功人员亲属一次性优惠津贴标准,见第55/2023/ND-CP号议定附录四规定。

依工龄计算一次津贴者,抗战参加年数补足后,如有单数月,则以单数月为准,原则上自六个月至十二个月未满,以一年计,不满六个月,以六个月计。

抵抗活动开始日期、月份无法确定的,以当年7月1日起计算。

第55/2023/ND-CP号议定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第55/2023/ND-CP号议定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规定的革命贡献人员津贴及优惠津贴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对有革命贡献人员确定补贴和优惠津贴的标准为1,624,000越南盾,根据政府第58/2019/ND-CP号议定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诸多方面受到影响,国家预算收入遇到诸多困难,基本工资、补贴、有功人员优待津贴等标准未作相应调整提高。2021年7月24日,政府颁布了第75/2021/ND-CP号法令,但确定革命有功人员补贴、优待津贴标准仍维持在162.4万越南盾。

根据国会2022年11月11日第69/2022/QH15号决议关于2023年国家预算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提高有功人员的补贴标准,确保不低于城市贫困线。

根据政府关于2021-2025年多维贫困标准的第07/2021/ND-CP号法令,城镇家庭贫困线为每人每月200万越南盾。据此,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建议政府调整对有革命贡献人员的优惠补贴标准。

据 Bao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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