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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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刚刚颁布了一项法令12/2015/ND-CP细化了《税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和修改补充若干税收法令的实施细则。新发布的法令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出了不少新的规定。

额外情况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

第12/2015/ND-CP号议定修改补充第218/2013/ND-CP号议定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增加了2个情况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期限为15年,包括:一是企业实施制造业投资项目所得,除生产特别消费税征收商品的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外,最低投资额为12万亿越南盾,采用必须根据《高科技法》、《科学技术法》规定进行评估的技术,并根据投资法的规定,自投资许可之日起5年内支付全部注册投资资本。

二、企业实施新投资项目,生产列入优先支持发展的工业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1-根据《高科技法》的规定,支持高科技工业产品;2-用于生产以下行业产品的工业产品:纺织-服装;皮革-鞋类;电子-信息技术;汽车制造和组装;机械工程,自2015年1月1日起国内无法生产,或者可以生产但必须符合欧盟或同等技术标准。

各行业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

同时,该法令还对第65/2013/ND-CP号法令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特别是在经营收入税方面,新颁布的法令明确规定,经营者按其各领域、各行各业对应的收入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事多个领域、多个行各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各领域、各行各业适用的税率申报计算税额。经营者未申报或者申报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企业应税收入是指纳税期内发生的销售收入、加工费收入、佣金收入、货物和服务供应收入等总额。

第12/2015/ND-CP号法令的另一项新内容是明确规定了各生产经营领域和行业的营业收入税率。具体而言,货物分销和供应收入税率为0.5%;服务、无合同材料建筑收入税率为2%(资产租赁、保险代理、彩票代理、多层次营销收入税率为5%除外);生产、运输、与货物相关的服务、使用合同材料的建筑收入税率为1.5%;其他经营活动收入税率为1%。

根据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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