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单位职位的新规定
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公共服务单位职位和雇员人数的第 106/2020/ND-CP 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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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往荣市综合医院登记进行体检和治疗。图片由荣市综合医院提供。 |
政府要求提供身份证明职位空缺及员工人数必须与公共服务单位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相符;确保科学、客观、公开、透明、高效,并提高公共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确保每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获得足够的工作量。对于工作量不足以让工作人员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岗位,必须安排其兼任多个岗位。
同时,必须确保合理的组织结构,其中从事专业职称和共享专业职称的人员数量至少占公共服务单位员工总数的 65%。
确定职位的依据
第106/2020/ND-CP号法令确定职位的两项依据包括:1- 公共服务单位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2- 业务的复杂程度、性质、特点和规模;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根据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和技术管理流程。
该法令还明确规定了确定雇员人数的 3 个依据,包括:1- 公共服务单位每个职位的岗位和实际工作量;2- 办公室、设备、工作手段和信息技术应用的现代化水平;3- 单位现有雇员人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该法令,确定公务员按职称划分的结构的依据包括:1- 职位列表;2- 职位的复杂程度;3- 与职位相对应的公务员标准和职称。
最迟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必须发布职位指导文件。
该法令明确规定:不迟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主管部门或领域的部长必须发布一份文件,指导其所辖部门或领域内公共服务单位的管理领导职位和专业职称、公务员按职称划分的组织结构以及雇员人数;内政部长应发布一份文件,指导公共服务单位常用和支持服务中使用的专业职称职位。
自部门或领域管理部长和内政部长发布指导文件之日起 3 个月内,各部委、部门和地方政府必须根据其管理的公共服务单位的专业职称批准职位和人员结构。
第 106/2020/ND-CP 号法令自 2020 年 11 月 15 日起生效,取代了 2012 年 5 月 8 日颁布的第 41/2012/ND-CP 号法令,该法令规范了公共服务单位的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