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公务员工资等级、职务津贴及部分制度新规

光伏 June 15, 2023 07:43

自2023年8月1日起,政府2023年6月10日颁布的第33/2023/ND-CP号法令生效,该法令规定了乡级干部和公务员的工资和津贴制度以及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乡镇干部与公务员工资等级

具体而言,根据第33/2023/ND-CP号法令,按照本法令规定的专业资格和技能标准培训毕业的乡级干部和公务员,其工资与政府关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工资制度的法令同时发布的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专业工资表中规定的同等培训水平的行政公务员相同。

毕业证书和培训等级按照教育培训部和颁发证书的主管机关、组织的规定颁发。

茅德乡(Con Cuong)官员视察了克松村郎文峰先生家种植和保存苦竹的示范点。图片:阮元

乡级干部、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如遇与现任职务或职称相适应的培训等级发生变化,可提请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自颁发结业证书之日起按照新的培训等级安排工资。

依照本条例规定当选为乡级干部、录用为乡级公务员的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连续工作年限但未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的,以参加社会保险连续工作年限作为评定工资的依据(不含试用期),非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乡镇干部、公务员按照政府关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军队工资制度的规定,实行定期加薪、提前加薪、延长加薪期限制度。

乡级干部和公务员,按照政府关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军队工资制度的规定,享受超工资的工龄津贴。

公社级领导职务津贴

公社级干部除基本工资外,还可享受领导职务津贴,具体如下:

1、党委书记:0.30。

2.党委副书记、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0.25。

3.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人民议会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副主席:0.20。

4.胡志明共青团书记、妇女联合会主席、农民协会主席、老战士协会主席:0.15。

兼职津贴,担任兼职职务的,享受兼职津贴。

该法令还规定了兼职津贴,担任兼职职务的,享受兼职津贴。

具体而言,兼任现职或职称以外的其他公务员职务或职称的乡级干部、公务员,且县级人民委员会派出的乡级干部、公务员人数减少1人的,自主管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相当于其工资(一级)的50%,加上兼任的职务或职称所享受的领导职务津贴(如有);兼任职务或职称所享受的津贴不计算在内,不用于计算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兼任多个职务、职称的(包括党委书记兼任人民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兼任人民议会主席),只享受最高级别的兼职津贴。安排兼任的职务数大于按规定减少的乡级干部、公务员数的,由区人民委员会决定享受兼职津贴的职务、职称。

乡级干部、公务员兼任乡级、村、居委会非专业工作人员职务的,按照其兼任职务规定津贴标准的100%发给兼任津贴。

专业培训等级的变化按照新的培训等级进行分类。

关于过渡规定,该法令明确,在工作过程中,乡级干部和公务员按照现任职务、职称专业技术培训等级发生变化,已取得毕业证书,在2023年8月1日前未按照新的培训等级定级的,自2023年8月1日起,其工资待遇按照新的培训等级定级。

县级以上机关、团体、单位的干部、公务员调动、轮岗、挂职担任乡级干部、公务员的,继续按照政府关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军队工资制度的规定,享受框架外的工资安排、加薪和工龄津贴。

公社级干部是领取退休金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除每月领取原有的退休金或者伤残津贴外,还按照本条例规定,按照现职领取工资、津贴,不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公社级干部和公务员,是指享受各级伤残病兵待遇,但不享受退休金和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人员,除按月享受现行伤残病兵待遇外,按本条例规定的干部职务或公务员职称分类领取工资和津贴。

老年公社干部去世,负责丧葬的人将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10倍的丧葬费。

根据政府委员会1975年6月30日第130/CP号决定和部长会议(现政府)1981年10月13日第111/HDBT号决定退休的老弱公社级干部,国家调整基本工资时,其月生活费随之调整;生活费转移至新的合法住所;逝世时,丧葬负责人可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10倍的丧葬费。

年老、体弱、退休的乡级干部在服刑期间停发月生活费的,应当向县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上刑满释放证明复印件,经县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方可继续享受月生活费。

担任过政府1998年1月23日第09/1998/ND-CP号议定关于修改、补充政府1995年7月26日第50/CP号议定关于乡、坊、镇干部生活费规定(以下简称第09/1998/ND-CP号议定)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人民委员会其他职务,并按该职务缴纳社会保险但尚未领取一次性补助金的,应按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社会保险待遇。

担任人民委员会其他职务而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作为计算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

对于按照第09/1998/ND-CP号令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但尚未领取一次性补助金的乡级干部,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时间,计入领取社会保险金的时间,或者与参加自愿社会保险、强制社会保险的时间合并计算领取社会保险金的时间,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计算。

本条例施行前已享受月津贴或者一次性津贴的乡级干部,不再适用本条例规定安置。

1998年1月1日前已担任公社级干部的人员,若在此期间担任第09/1998/ND-CP号议定所规定的职务,被动员或招收参加人民军队、人民警察或在国家机关、单位、企业、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任职,则1998年1月1日前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如尚未计入月津贴或一次性津贴,则计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按照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实施乡级行政单位编制时,乡、村、居小组的乡级干部、公务员、非专业工作人员的人数和编制、制度安排、政策执行,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33/2023/ND-CP号法令自2023年8月1日起生效。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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