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人民教师”和“优秀教师”称号的新规定
(Baonghean.vn)——政府颁布了第35/2024/ND-CP号法令,对“人民教师”和“功勋教师”称号的评定和授予作出了新的规定,自2024年5月25日起生效。
2024年4月2日颁布的第35/2024/ND-CP号法令。具体而言,该法令适用于教师、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研究人员,包括:

+ 教育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负责在教育机构中对学生进行关爱、培养、教育(通常称为培育)和教学;
+ 根据法律规定在教育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统称教育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 教育研究人员负责教育科学与培训、职业教育方面的研究;
+ 在连续两个评奖年度之间根据社会保险制度退休的教师、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
+ 在社会保险制度下退休的教师、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教育研究人员,将继续在私立和非公立教育机构担任教师、讲师和常任管理人员。
获得称号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1. 获得“人民教师”或“优秀教师”称号的个人将获得徽章、总统颁发的证书、奖金和福利,具体福利按法律规定执行。
2. 有义务保存所获文物。
3. 继续提升道德品质,不断提高知识和教学才能,积极参与专业活动,成为学生和同事学习的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