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将腐败迹象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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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发布新的党员纪律处分规定,明确指出党员自我腐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表现。

越共中央政治局刚刚颁布了《关于对违法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越南快讯》就该规定采访了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河国智先生。

» 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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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国智先生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摄影:兰哈

首次规定了党纪处分的诉讼时效。

-先生,为什么是 Q?目前对违法违纪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有哪些?

- 2013年,中央政治局颁布了第181号规定对违法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4年后,有必要颁布新的法规(第 102 号),因为最近,第 181 号法规除了其成就之外,暴露出一些缺点。具体来说,181条规定没有涵盖党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缺点和违规行为的全部范围。

中央检查委员会对第181号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初步检查,一些地方建议根据新情况修改该规定,解决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 那么,该规定具体有哪些新亮点?

-从结构上看,第102条保留了5章,但增加了1条,使条数由原条例的36条增至37条;各具体条款均有增补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重点是把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指出的党内退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表现具体化。

新条例还增加了处理党纪的时效期限(即逾期不改的,对违法的党员不再给予纪律处分。

先前的规定并未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但现实中,很多违规行为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如果仅仅将其作为纪律处分,其威慑力已不大,补救能力也较低。此外,国家对纪律处分的诉讼时效也有规定,因此必须进行修改以保持一致。

新法规规定谴责以下的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为 5 年;警告和开除党籍的追诉时效为 10 年;开除党籍则没有时间限制,特别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内政治保护的行为。

因此,与公民纪律处分要求(24个月)相比,党的纪律处分有执行时效。更长,因为对党员的要求更高了。

另一项新内容是规定,受到党组织纪律处分的党员,不得调动、任命、奖励,不得授予党衔或国家头衔……

不要使用“dismiss”代替“remove”

-根据第102条规定,党员如不如实申报财产和收入,将被开除党籍。先生,这条规定背后的现实是什么?

- 事实上,有些党员因作出不诚实的声明而最近不得不考虑受到纪律处分。例如前工贸部副部长胡氏金托女士的案件,经监察机构认定为:T长期以来,金花女士多次不按规定错误、不完整地申报财产和收入,违反了党员禁止事项的规定。

或者同奈省委副书记潘氏美清女士也违反了党员申报财产、收入不完整、不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办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在党内有党员不得为之事的第47条,规定了申报财产和收入的内容。然而,第 47 条是党员必须遵守的框架,第 102 条规定了如果党员超出该框架时将采取的执法和纪律处分。

此外,中央政治局近日发布第85号关于对中央政治局、书记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进行检查监督的规定。一旦发现此类干部有违法行为,中央巡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中央政治局还责成地方党委制定类似规定,由下级党委贯彻落实。

- 近期,一些对干部和党员的处分案件采用了“开除”的形式。《条例》第102条规定:“党委委员违反开除级别规定,应当开除,不得撤职”。这是否意味着今后开除级别的处分会更加明确?

- 2009年10月2日中央政治局第260号关于官员免职、撤职和辞职的规定明确了免职措施。如果官员或党员受到免职处分,将被调动并安排从事其他工作,不再从事原有工作。

但在近期巡视处理过程中,发现一些案件明显存在开除党籍不属于党纪的现象,因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根据党章来规范党纪处分,即对党员的处分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符,不能开除党籍,而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或者,对党员除名不属于党纪处分,而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近期,内部处理干部、党员违法案件也时有发生。因此,新条例明确了“党员违法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内部处理”的原则。

中央检查委员会在第十次会议上发现越南船厂存在违法行为,明显违反法律,但没有在党内进行处理,而是将案件移送调查机关依法开展工作。

一旦依法处理,依据法院判决,违反者将被开除学籍。甚至被判缓刑,也要开除党籍。

说要看到,任何规定都源于实践,而不是概括。实践需要规定,防止你违法,应该依法办事,却在内部办事,人们就成了同谋。

- 新条例出台后,对违法的党员的处分力度会加大,对党员的要求会更加严格吗?

- 本规定具有教育性、预防性,并提醒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理。这个规定并不严格,也不是新出台的,这个规定已经是第三次修改了。

这是一项非常必要的规定,它是对违法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依据。我认为,这些内容也必须得到广泛传播,以便党员和群众能够监督其执行情况。现在,我们只是说一个党员违反了法律,但不知道具体是什么违法行为,所以必须有规定,这样当一个党员违法时,才能根据规定判断其违法程度。如果人们不知道什么行为是错误的,就不可能进行监控。

目前,中央巡视委员会已责成有关部门起草指导贯彻落实该规定的文件,近期将出台明确的指示和具体的措辞解释,让大家能够理解。

新规定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情形进行了修改补充,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 驳斥和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要求落实“三权分立”、“公民社会”、“多元化、多党制”等制度。

- 煽动党内不满、异议和反对派。利用媒体、通讯和社交网络诽谤、诋毁和降低党的威望和领导地位。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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