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检查和治疗的医疗保险福利和支付规定
政府第 188/2025/ND-CP 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基本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门诊检查和治疗的实施路线图和福利标准,如《健康保险法》第 22 条第 4 款 e 点和 h 点所述。
住院治疗期间,如保险福利等级发生变化,患者需提供新的保险卡信息,医疗机构须在患者出院前核实并应用新的福利等级。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医疗保险都能根据患者的权益得到及时足额支付。医疗机构有责任在体检、治疗结束和患者出院前,核实参保人的保险福利及福利等级。
与188号法令生效前相比,患者自愿前往省级或中央医院进行门诊检查(无需转诊信)时,其门诊费用将不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除非是某些紧急情况或误诊入院(例如,根据2014年《医疗保险法》,医疗保险基金仅支付中央医院住院费用的40%)。这意味着误诊入院的患者必须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根据路线图,新规首次允许医疗保险根据具体情况支付 50% 或 100% 的门诊治疗费用。
50% 的水平意味着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福利范围内一半的费用(例如,如果福利为 80%,则医疗保险支付 40%,患者支付其余部分)。
100% 级别意味着基金将按照医疗保险卡上规定的福利率支付所有费用。
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以前是 0%,现在去错地方的门诊病人可以获得保险范围内 50-100% 的费用报销,从而缩小了正规检查和正规检查之间的福利差距,朝着公平的全民健康保险的目标迈进了一步。
此外,此前,患者自行申请的体检服务费用完全不在医保范围内。选择此类服务(例如,由教授或服务室进行的体检)的患者必须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医保仅报销标准清单上的服务项目。
现在,新规允许健康保险在承保范围内支付部分费用,即使是在使用医疗服务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这项调整有助于消除此前按需体检福利方面的“缺口”,而按需体检由于社会需求日益增长,正变得越来越受欢迎。患者现在可以继续使用医保卡支付部分医疗检查和服务费用,而不会像以前那样完全失去福利,从而从中受益。
与以前相比,新政策对患者更有利,由于医疗保险政策的优越性,在医疗检查和治疗方面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
第 188 号法令的新规定大大扩大了人们通过健康保险进行体检和治疗(特别是覆盖范围外的门诊检查和服务检查)的福利,同时明确了福利原则,以更好地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