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道路交通管制及限行时间规定
关于发布高速公路限行路线和限行时间规定乂安省人民委员会辖下的乂安省荣市的交通工具。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根据2003年11月6日《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根据2008年11月13日《道路交通法》
考虑到荣市人民委员会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提交的第 2946/TTr-UBND 号报告的建议、交通部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提交的第 1595/TTr-SGTVT 号报告的建议以及司法部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提交的第 684/BCTĐ-STP 号评估报告的建议
决定
第一条:本决定同时颁布关于在义安省荣市参加交通的车辆行驶路线和限制通行时间的规定。
第二条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10天后生效,废止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0年2月1日第15/2010/QD-UBND号决定、2010年5月24日第33/2010/QD-UBND号决定、2013年7月13日第36/2013/QD-UBND号决定。
第三条: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交通运输部部长、省警察局长、各厅局长、省级各厅局、各部门负责人、荣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相关组织和个人负责执行本决定。
TM. 人民委员会
KT. 董事长
副总统:黄清丹
附录01:
荣市禁止总重量 4 吨及以上的卡车和 16 座及以上的乘用车通行的路线列表
(附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7月28日第43/QD-UBND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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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02:
荣市禁止总重量10吨及以上的卡车和16座及以上的乘用车行驶的路线列表
(附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7月28日第43/QD-UBND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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