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规定
(Baonghean)- 问题:2013 年修订的《土地法》如何规定国家从家庭和个人收回农业用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剩余土地投资成本?
回复:2013年修订的《土地法》第77条规定,国家从家庭和个人收回农业用地时,土地补偿费及剩余土地投资成本如下:
1.国家开垦土地时使用农用地的农户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获得土地补偿费及剩余土地投资成本补偿费:
a) 需要补偿的农用地面积包括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限额和继承的土地面积;
b) 超过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限额的农用地面积,不予补偿,但应当补偿剩余土地的投资成本;
c) 本法施行前已超额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农用地面积,按照政府规定给予补偿和扶持。
2.2004年7月1日前使用的农用地,土地使用者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或者个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符合本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证条件的,按照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给予补偿,补偿面积不得超过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农用地划拨限额。
阅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