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和宗教用地法规
居住在黄梅市的阮文全先生询问:2024年土地法对宗教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有何规定?
回复:
第二百一十二条2024 年土地法规定信仰之地如下:
1.宗教用地是指有宗教建筑的土地,包括寺庙、祠堂、庵堂、宗族教堂;本法第213条第1款未规定的塔类建筑;以及其他宗教建筑。
二、宗教用地使用,必须符合主管机关核准之规划、土地使用计划及建设计划。
3、宗教用地与商业、服务业结合使用,应当符合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要求。

第二百一十三条2024 年土地法规定宗教土地如下:
1.宗教用地包括宗教场所用地、宗教团体总部用地、宗教团体附属用地以及其他合法宗教工程用地。
2.国家划拨土地用于建设宗教场所、宗教团体总部及其所属宗教组织,不收取土地使用费。
3.国家向宗教组织及其附属宗教组织出租土地,并收取年度租金,但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4.省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宗教活动的实际需要和地方土地资金能力,规定和决定分配给本省宗教组织及其附属宗教组织的土地面积限额。
5、宗教用地与商业、服务业结合使用,应当符合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要求。
6.国家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收回宗教用地的,应当根据当地土地储备情况和信教群众宗教活动需要,重新安排宗教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