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仰和宗教土地的规定
居住在黄梅镇的阮文全先生问道:2024 年土地法对宗教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有何规定?
回复:
第212条2024年土地法规定:信仰之地具体如下:
1. 宗教用地是指有宗教建筑的土地,包括公社房屋、寺庙、神社、隐修院、宗族教堂;本法第213条第1款未列明的佛塔;以及其他宗教建筑。
2. 宗教用地必须用于正当用途,并符合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
3. 将宗教用地与商业和服务结合起来使用,必须确保符合本法第218条第2款规定的要求。

第213条2024年土地法规定:宗教之地具体如下:
1. 宗教用地包括用于建造宗教设施、宗教组织总部、附属宗教组织和其他合法宗教场所的用地。
2. 国家划拨土地,用于建造宗教设施、宗教组织总部和附属宗教组织,而不收取土地使用费。
3. 国家向宗教组织和附属宗教组织出租土地,并收取年度土地租金,但该土地不属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
4. 省级人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宗教活动的实际需要和地方土地基金能力,规定并决定分配给省内宗教组织和附属宗教组织的土地面积。
5. 将宗教用地与商业和服务结合起来使用,必须符合本法第218条第2款规定的要求。
6. 如果国家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收回宗教用地,应当安排适合当地土地资源和信徒宗教活动的新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