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荣市居民阮文安先生询问: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具体是如何规范的?
回复:
第八十三条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作出如下规定:后:
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a) 所有道路交通事故必须迅速、及时、准确、客观地依法调查和解决;
b)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c) 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组织和个人负责协调解决;
d)不得利用、滥用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 涉及驻越南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代表机构人员和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本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法以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2.对有犯罪嫌疑的道路交通事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无犯罪嫌疑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内容包括:
a) 检查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参与道路交通的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毒品和其他法律禁止的兴奋剂的浓度;
b) 检查与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相关的现场、车辆、尸体、道路工程,收集信息和资料,确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
c) 暂时扣留参与道路交通的驾驶人和车辆的车辆、物品、文件、执照和执业证明;
d) 记录道路交通事故中参与道路交通的车辆驾驶人、受害人、目击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
d) 检查被害人身上的痕迹;检查、核实道路交通中车辆和驾驶员的状况;检查乘客、运输的货物和其他有关证件;
e) 搜寻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和驾驶员;
g) 专业评估;场景重建;
h) 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
3.道路交通事故结论应当确定事件的经过、后果、损害、原因、过失以及与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相关的情况;提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建议;建议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纠正发现的缺陷或不足,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4.公安部长规定交通警察部门调查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