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申报规定为腐败创造了漏洞

黎协 September 7, 2018 06:42

9月6日,在专门国会代表会议上讨论反腐败法草案时,许多代表表示,该法关于财产收入申报主体和义务的规定不够有效,甚至为腐败创造了漏洞。

Bà Lê Thị Nga trình bày báo cáo tại hội nghị.
黎氏娥女士在会上作了报告。

国会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在国会常务委员会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中就若干重要问题作出解释、采纳和调整的报告时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采纳国会代表的意见,建议保留第五次会议上提交的草案中关于扩大财产申报对象范围的规定,同时首次增加军官、警察等财产申报对象。

据此,草案第35条规定了4类必须申报财产的主体,包括:干部、公务员;人民军官、人民警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代表、国有企业副职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

必须申报资产父母、成年子女?

嘉莱省议员丁维武(Dinh Duy Vuot)在评论申报事宜时表示,虽然草案扩大了申报对象,但就申报义务而言,草案仅要求申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资产和收入,范围过于狭窄。武先生建议,申报范围应扩大到官员的成年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他表示,在实践中,许多地方的官员,其父母、祖父母突然拥有了众多项目、数百亿的资产、豪宅、豪车,人们都知道;许多少爷少太太虽然年纪轻轻,却依然不顾舆论的舆论,拥有“巨额”项目。

清化省议员梅诗田也持同样观点,他表示,申报义务规定是现行反腐败法的一个漏洞。

然而,一些议员不同意将资产申报义务扩大到父母和成年子女的提议,认为这不可行,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阮进生议员(和平省)提出:如果首次申报,之后几年还会申报吗?如果父母在农村,子女在外出差,我们如何知道他们的资产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尤其是,如果申报不实,法院是否能够追回这些人的资产,因为这些资产是公民的财产?

政府监察长黎明开还表示,将申报义务扩大至父母、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以防止资产转移给这些人的提议很好,但实施起来非常困难。黎明开先生估算,目前需要申报的人数已超过110万,如果将申报范围扩大至这些人,人数将增加7倍。

建议法院就不明资产作出裁决

另一个让许多国会议员担忧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有义务申报的个人无法合理解释其来源的资产和额外收入。根据Nga女士提交的报告,在听取国会议员的意见后,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了两种方案供国会审议。具体而言,除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案外,国会常务委员会还提出了一项附加方案,即通过法院审理解决。许多国会议员表示赞同通过法院审理,但也有人对其可行性表示担忧。

与此同时,昆嵩省议员苏文谭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法院认定资产来源不明,并认定其来源不明,并予以没收,那么获得这些资产的官员的行为是否构成腐败?“法院追回资产后,是否应该调动相关机构进行检查,核查其设立过程。如果发现腐败迹象,则应移交调查机构。” 苏文谭议员建议道。

据 thanhnien.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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