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清单管理规定:违规现象普遍!
(Baonghean.vn)2002年国会颁布的《价格条例》和第169/2004号ND-CP号法令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商店、交易场所和服务提供场所公开标价,对不遵守标价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警告或处以10万至50万越南盾的罚款……”。但至今,荣市许多小商贩和企业仍然无视这一规定,即使有,也只是敷衍了事、敷衍了事……
作为货物消费量较大的批发市场之一,荣市目前拥有固定商户2800家,摊位3000多个,非固定商户约1000家,但大部分商品没有挂牌价格,只有部分加工产品由厂家直接在包装上印上价格。
明码标价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措施。
因此,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并不清楚每种商品的准确价格,无法平衡财务状况并选择合适的购买方式,导致出现因没有时间更新市场价格而亏本购买的情况。
义禄三中学教师阮氏河女士愤慨地说:“有一次我去荣市市场买了一个带轮子的包。我一遇到顾客,售货员就热情地邀请我看货,介绍说这是正品,然后就‘吆喝’55万越南盾的价格。我看价格贵,就去了另一家店,那位店员立刻变卦,用‘市场’的腔调逼我买,因为第一笔交易还没开始。我怕打起来,只好以42万越南盾的价格买下那个包。这种‘天价’、不文明的销售方式,在消费者选择众多的情况下,市场会逐渐失去立足之地。”当被问及为何不遵守明码标价、按标价销售的规定时,这些店员都给出了充分的理由。化妆品商户阮氏海女士说:“我们这里主要做批发,所以货量很大,价格波动很大,根本没时间跟顾客更新信息。买家总是喜欢砍价,不信任卖家,所以我们就忽略了价格公布的规定。”
据悉,近日,荣市市场管理委员会通过小商贩妇女联合会、广播系统等,宣传提醒小商贩要体现商业文明,如不索要价钱、不搞“开价”伎俩……而在市场规定中,也明确规定“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按明价出售”,但截至目前,大多数小商贩对上述规定并不“感兴趣”。
根据卫生部和财政部发布的77号文,药品零售价格必须通过挂牌、印刷、粘贴等方式向消费者公开,且不得高于挂牌价格……但目前,许多药店并未遵守规定。在省总医院周边的药店调研时,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挂牌,也没有看到任何挂牌药品零售价格。即使有,也都是空白的,或者只列出了少数药品的价格。
荣市阮风色街琼芳药房的一位销售员说:“药品的价格都写在包装上,干嘛还要挂牌子?可是,当我们指着Neo-Codion药箱时,为什么没有标价呢?”这位销售员连忙解释道:“这种药是昨天下午才进口的,还没来得及定价呢。” 同样位于阮风色街的明心药房也有价格表,但药品种类不足30种。当被问及为什么规定必须标价时,这位销售员一脸不耐烦:“我们哪有时间把所有药品都列在牌子上?我们只卖畅销的。”
在荣市市场,家用电器和设备、PVC塑料电线(电缆)增长势头强劲。这是国家要求注册质量和确保产品标签的产品之一。近期,根据科技部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科技督察局主持并配合市场管理厅、标准计量质量厅、科技信息中心和经济犯罪侦查局(省警察局),在全省范围内对电子电气产品进行了大规模检查。跨学科小组检查了27家生产、经营和进口企业……
检查结果显示,除了严格遵守质量计量标准和工业产权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企业公布的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计量和质量部门的检验标准,并符合注册要求外,违反《价格条例》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许多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仍然混杂在市场上销售,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很容易买到错的产品。
市场管理总规划部部长陈文典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不断受到检查和罚款,但标价销售的违规行为仍然普遍存在,而且种类繁多。这种情况部分源于消费者的心理,但更重要的是,小商贩和商家缺乏建设现代商业的意识。此外,违反价格法规的行政罚款仍然较低,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9个月以来,各专门部门已发现并处理了1008起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是不按标价销售和不按正确标价销售等,罚款金额高达7.79亿越南盾。要有效落实国家价格法规,不仅需要依靠财政部、工贸部、市场管理局,其他专业检查部门(如卫生部、农业部等)也必须进一步加强垂直检查和处理工作,并结合地方政府(坊、乡、街道)的参与,推动国家对价格法规执行情况的管理……”。
为了有效管理价格,恢复价格秩序,政府近期颁布了第84/2011/ND-CP号法令,规定了对价格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取代第169/2004/ND-CP号法令……新法令对目前较为常见的商品价格公开违规行为制定了较为具体的处罚措施。例如,在购物中心、商店、销售点和服务场所未公开商品和服务价格;公开的价格不符合规定、不清晰、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等行为,将被处以200万越南盾的罚款。
以高于标价的价格销售或收取服务费用的罚款为500万越南盾。对于上述行为,对于列入国家价格稳定清单的商品和服务,罚款金额将从500万越南盾增加到1000万越南盾……该法令还规定,违反价格和运费补贴政策的行为将被处以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以低于最低价格、最低限价或高于主管部门公布或规定的最高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将被处以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第84号法令规定的罚款额度将于2011年11月15日起正式生效。
上述问题表明,在当前市场波动剧烈的时期,必须认真彻底地解决违反《价格条例》的问题。落实《价格条例》首先需要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其中市场管理部门需要加强检查,严格彻底地处理。地方政府和市场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为预防此类违法行为做出贡献,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