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级正副队长人数规定及村组长政策
(Baonghean)-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颁布了第 35/2012QD.UBND 号决定,关于乂安省乡级军区司令员和副司令员的人数。
根据该决定,每个乡、坊、镇设1名副乡军事指挥长;一类、二类乡和国防安全重点乡设2名副乡军事指挥长。这是一支非专业干部队伍,根据乂安省人民议会第314/2010 NQ-HDND号决议,每月可享受相当于普通最低工资1.0倍的津贴。如果副乡军事指挥长参加自愿社会保险,则根据其担任副乡军事指挥长期间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月收入,每月可享受50%的缴费补助。该决定还明确规定,村组长的月津贴标准如下:
一类乡镇村组长,为普通最低工资的0.6倍;二类乡镇村组长,为普通最低工资的0.55倍;三类乡镇村组长及未分类乡镇村组长,为普通最低工资的0.5倍。民兵自卫队随军出征时,依照《民兵自卫队法》的规定享受津贴。
本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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