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级指挥官和副指挥官人数的规定以及村级团队领导的政策
(宝恒)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发布了第 35/2012QD.UBND 号决定,规定了义安省乡级军事指挥部司令员和副司令员的人数。
根据该决定,每个乡、坊、镇均配备1名乡级军事指挥部副司令;对于安全防卫方面具有优先地位的1类、2类乡和重点乡,配备2名乡级军事指挥部副司令。这是一支非专业干部队伍,根据义安省人民议会第314/2010号决议,每月可领取相当于1倍最低工资标准的津贴。乡级军事指挥部副司令如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其在担任副司令期间,将获得相当于其参保月收入50%的社保缴费补贴。该决定还明确规定了村级小组长的月津贴标准如下:
第一类村委会组长按一般最低工资的0.6倍领取津贴,第二类村委会组长按一般最低工资的0.55倍领取津贴;第三类村委会组长及未分类村委会组长按一般最低工资的0.5倍领取津贴。民兵和自卫队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将根据《民兵和自卫队法》领取津贴。
本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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