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进行土地分配和租赁的程序规定
宜禄县的阮文泰先生问道:根据2024年土地法,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进行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的程序是什么?
回复:
2024年《土地法》第229条规定了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进行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的程序如下:
1. 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筹备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a) 负责管理土地基金的单位应当制定土地使用权拍卖计划,并提交主管机关批准;

b) 负责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单位负责编制待拍卖土地地块和土地段的档案,并将其送交主管土地管理机构,由主管土地管理机构报送主管人民委员会,由其决定是否拍卖土地使用权;
c) 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确定拍卖土地或地块的起拍价,并报主管部门人民委员会批准;
d)根据主管土地管理机构的建议,主管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拍卖土地使用权;
d) 负责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单位负责组织选择和签订合同,聘请单位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

2. 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单位或组织负责按照财产拍卖法的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3. 土地使用权拍卖结果的确认按以下方式进行:
a) 负责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单位应当准备一份文件,送交主管土地管理机构,由主管土地管理机构报送主管人民委员会,由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确认土地使用权拍卖结果;
b) 主管级人民委员会应当签署并发布承认土地使用权拍卖结果的决定,送交主管土地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单位、税务机关和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标人。
4. 拍卖获胜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
5. 拍卖中标者缴纳完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后,主管土地管理机构应当负责:
a) 向主管级别的人民委员会提交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决定,并签署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物所有权证书;
b) 将档案移送土地登记机关或土地登记机关分支机构,以便按照规定更新和更正土地数据库和地籍记录;
c) 如果是土地租赁,则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6. 主管土地管理机构应当主持并协调土地使用权拍卖组织单位和土地所在乡镇人民委员会,组织土地现场移交,并向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中标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