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拍卖划拨、出租程序规定
义禄县阮文台先生问:根据2024年《土地法》,通过拍卖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的程序是怎样的?
回复:
2024年《土地法》第229条规定,以拍卖方式划拨土地、出租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如下:
1.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准备工作如下:
a) 土地基金管理单位应拟定土地使用权拍卖方案,报主管机关核准;

b)负责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单位负责编制拟拍卖地块及土地块的档案,并报送主管土地管理机构,报请主管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拍卖土地使用权;
c)土地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确定拟拍卖的地块或土地块的起拍价,报主管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d)根据土地管理主管部门的建议,主管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拍卖土地使用权;
d) 受托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单位负责组织选定并签订合同,聘请承办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单位和组织。

2、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单位或者组织,依照房地产拍卖法的规定,负责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3、土地使用权拍卖结果的确认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a)负责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单位应当编制文件,报送主管土地管理机构,报请主管级人民委员会作出承认土地使用权拍卖结果的决定;
b)主管级人民委员会签署并发布承认土地使用权拍卖成功结果的决定,发送给主管土地管理机构,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单位,税务机关和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标人。
4、中标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
5、中标人缴纳完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后,土地主管部门负责:
a)报请主管机关人民委员会颁发土地划拨、土地租赁决定,并签署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
b)将档案转交给土地登记机构或土地登记机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更新和更正土地数据库和地籍记录;
c) 土地租赁的,应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6.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主持、配合土地使用权拍卖组织单位和土地所在地乡人民委员会组织现场交接土地,向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标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物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