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道路交通管制及限行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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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 2014 年 7 月 28 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 43/2014/QD-UBND 号决定,规定荣市车辆的行驶路线和限制通行时间。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10天后生效,废止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0年2月1日第15/2010/QD-UBND号决定、2010年5月24日第33/2010/QD-UBND号决定、2013年7月13日第36/2013/QD-UBND号决定。

据此,荣市部分路线的交通限制范围如下:

1. 总重量(包括车辆重量和货物)4.0吨及以上的货车和16座及以上的乘用车(公务车、客车、合同车、旅游车、公务员、学生、军人接送车、殡葬、婚礼服务车除外)每日早6点至晚10点禁止在规定路线行驶(根据第43/2014/QD-UBND号决定发布的规定)。其中,长氏路、虎洞茅路、黎茅路(省邮局路口至陈富街路口路段)每日24小时禁止行驶。

2.总重量(包括车辆重量加货物)10.0吨及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的乘用车(公务车、大巴车、合同车、旅游车、搭载干部、职员、学生、武装部队人员的车辆、殡葬、婚礼服务车辆除外)每日早6点至晚10点禁止在规定路线上行驶(以第43/2014/QD-UBND号决定发布的条例)。

3.禁止货车、客车在1号排水沟(连接阮太学街至合清街)和3号排水沟行驶。

4.总重量(包括车辆重量和货物)超过10吨的所有跨省货运车辆禁止通过1A国道进入荣市,但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车辆和需要在荣市内收发货物的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车辆除外,这些车辆在办理收发货物的充分手续或获得荣市人民委员会的批准后可以进出。

5.对于特种车辆:

——允许家庭供水车、交通救援车以及处理电力、水、雨水淹、道路下陷、断枝倒树等突发事件的专用车辆24小时作业。

- 交通高峰时段(上午 6:30 至 8:30,下午 16:30 至 18:30),树木修剪车、道路清洁车、吸尘器、桥梁和道路维修车辆和机械以及载人高空作业的叉车不得在街道上行驶。

- 垃圾运输专用车、吸粪车、吸泥车、排水污泥运输车仅允许在晚上 9 点至次日凌晨 5 点之间在街道上行驶(特殊情况需向荣市人民委员会申请许可除外)。

6.货车、客车确需进入本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的禁行路线时,必须取得荣市人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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