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道路交通管制及限行时间规定
(Baonghean)- 2014 年 7 月 28 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 43/2014/QD-UBND 号决定,对荣市参与交通的车辆进行路线和限行时间规定。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10天后生效,废止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0年2月1日第15/2010/QD-UBND号决定、2010年5月24日第33/2010/QD-UBND号决定、2013年7月13日第36/2013/QD-UBND号决定。
据此,荣市部分路线的交通限制范围如下:
1. 总重量(包括车辆重量和货物)4.0吨及以上的货车和16座及以上的乘用车(公务车、客车、合同车、旅游车、公务员、职工、学生、军人接送车、殡葬、婚礼服务车除外)每日早6点至晚10点禁止在规定路线行驶(根据第43/2014/QD-UBND号决定发布的规定)。其中,长氏路、虎洞茅路、黎茅路(省邮政局路口至陈富街路口路段)每日24小时禁止行驶。
2.总重量(包括车辆重量加货物)10.0吨及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的乘用车(公务车、公交车、合同车、旅游车、运送官员、工人、职员、学生、武装部队人员的车辆、殡葬和婚礼服务车辆除外)禁止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10点在规定路线上行驶(根据第43/2014/QD-UBND号决定发布的规定)。
3. 禁止货车、客车在1号排水沟(连接阮太学街至合清街)和3号排水沟行驶。
4.禁止总重量(包括车辆重量和货物)超过10吨的跨省货运车辆经1A国道进入荣市,但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车辆和需要在荣市内收发货物的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车辆除外,这些车辆在办理完收发货物手续或经荣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出。
5.对于专用车辆:
——允许家庭供水车、交通救援车以及处理电力、水、雨水淹水、道路下陷、树枝倒塌等突发事件的专用车辆24小时运行。
- 交通高峰时段(上午 6:30 至 8:30;下午 16:30 至 18:30),树木修剪车、街道洒水和清洁车、吸尘器、桥梁和道路维修车辆和机械以及载人高空作业的叉车不得在街道上行驶。
- 垃圾运输专用车辆、吸粪车、吸泥车、排水污泥运输车仅允许在晚上 9 点至次日凌晨 5 点期间在街道上行驶(特殊情况需向荣市人民委员会申请许可除外)。
6. 货车、客车确需进入本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的禁行路线时,必须取得荣市人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