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日期之前,国家已将经济区和高科技区土地管理条例分配给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和高科技区管理委员会。

嘉辉 December 27, 2024 15:00

居住在宜禄县的阮安平先生问道: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日期之前,国家已将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和高科技区管理委员会分配到的经济区和高科技区土地是如何管理的?

回复:

2024年《土地法》第260条第6款规定:在本法生效日期之前由国家分配给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或高新技术区管理委员会的经济区和高新技术区土地,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a) 对于在本法生效日之前已经重新分配或者出租的土地,土地使用者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直至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期限的延长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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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宜禄县宜林乡的高科技林木苗圃生产中心中心分区概览,占地48公顷。插图照片

b) 对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和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尚未分配或租赁的土地,国家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收回土地进行分配或租赁;

c) 在本法生效日期之前在经济区和高科技区内的土地使用者,在本法规定的剩余土地使用期限内,继续行使与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形式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d) 根据《土地法》第45/2013/QH13号第151条第7款的规定,在经济特区内投资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家庭、个人和海外越南人,如获准在项目剩余期限内继续使用土地,则无需转为土地租赁。项目期满后,如有需要,国家将根据本法规定考虑土地租赁事宜。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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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日期之前,国家已将经济区和高科技区土地管理条例分配给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和高科技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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