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人事程序及代表大会选举实施情况(包括书记选举试点)?
问:第13-TT/TU号通知对党委人事程序和代表大会选举实施情况(包括书记试点选举)有何指示?
回答:根据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党委人事流程
- 省级:按照第45-CT/TW号指令附录4执行。
——基层、乡、坊两级党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越共中央政治局2025年4月14日第150-KL/TW号关于对合并、合并及新设乡级省级党委干部计划的指导意见;省委常务委员会干部工作指导意见;乡、坊党委干部计划。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即可开展首次引入新人员加入党委的程序。
在国会进行选举
——各级党的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主席的选举,按照党的选举条例进行。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内部团结统一,人员素质、能力、威望高,能够很好地完成要求和任务,经省委常委会批准),试点在基层和基层以上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军队和公安机关党委除外)。
- 凡由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党委书记的地方,代表大会必须进行表决,从新当选的党委委员中推选党委书记。如果代表大会推选的人选与主管党委批准的人事方案不同,则不得举行选举,并须报请上级党委常务委员会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