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红兰女士和陈士清先生的人事程序
在司法部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刑事和行政法司代理司长向记者介绍了卫生部和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的人事工作流程。
关于委任卫生部长职权给北宁省国会代表团团长、越共中央委员陶红兰女士以及调任陈士成先生担任河内市委副书记的人事工作流程,7月19日下午,司法部刑事和行政法司代理司长阮氏幸女士在司法部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司法部有权参与对相关文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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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下午,刑事和行政法部门代理主任阮氏幸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 |
据阮氏幸女士称,2013 年宪法第 98 条第 3 款规定,总理有义务和权力向国会提交关于任命、罢免和免除副总理、部长和其他政府成员的提案,供国会批准;第 70 条第 7 款规定,国会有权批准关于任命、罢免和免除副总理、部长和其他政府成员的提案。
此外,2015 年《政府组织法》第 28 条第 5 款规定了国民议会休会期间总理的职责和权力,并规定在部长或部级机构负责人空缺的情况下,总理可以应内政部长的要求,决定委托该部长或部级机构负责人的权力。
“关于选举陈士成先生担任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一职,将按照法律程序将其提交河内市人民议会进行投票,”范氏行女士说。
此前,7月15日中午,越南总理范明征将政治局决定移交至卫生部,决定将陶红兰女士从北宁省委书记调任卫生部委书记,并赋予陶红兰女士(中共中央委员、卫生部委书记)卫生部长的职权。
7月15日下午,在宣布政治局关于河内市委人事工作决定的会议上,政治局决定党中央委员陈士清先生国家审计署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国家审计署党委书记一职;调任陈士清先生参加河内市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并担任河内市委副书记,任期十七年(2020-2025年);向河内市人民议会推荐,选举其为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