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代部长陶红兰谈及医院要求停止实施自主权一事。

玉清 September 22, 2022 07:38

“目前,第 60 号法令已经对自治问题进行了规定,因此,停止执行第 33 号法令,转而依法执行,并且已经得到政府的批准,这是完全合理的。”——代理卫生部长在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说道。

9月21日,国会常务委员会继续推进9月份的法律会议议程,就《体检和治疗法(修订)》草案发表了意见。该草案此前已提交国会第三次会议征求意见。

社会委员会主席阮翠英在就国家医疗检查和治疗活动中的社会化和社会资源吸引问题作接待和说明报告时表示,政府接受国会代表的意见,计划对国家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的类型多样化进行规范,并做出相应调整。

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席阮翠英。

此外,鼓励、动员和创造条件,使组织和个人能够建立社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医疗检查和治疗设施;鼓励实施人道主义医疗检查和治疗,非营利目的;规定吸引私人投资的原则和吸引社会资源的形式(方案 1)。

社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上述规定仍然不合理,需要按以下方向进行规范:对以公私合营形式实施社会化或投资的活动和条件进行分类;更具体地说,对社会资源的调动方法和原则,以及医疗设备的放置或借用形式、投资者与医院之间的利润比例以及国家管理机构的责任,如第105条第2款所述。

越南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强调,尽早颁布这项法律是当务之急,也是卫生部门和人民每时每刻的期盼,它旨在创建一个新的法律框架,以更好地、公平、平等地保障人民健康,并使卫生部门的运作更加便捷,更好地发挥其作用,获得社会的认可、保护和支持。然而,他指出,草案中仍有一些重要内容尚未获得各机构的共识,一些新提案的影响尚未评估,一些问题在法律体系中也缺乏一致性和衔接性。

阮克定先生指出:“现行法律总体上是好的,卫生部门做出了巨大贡献,付出了诸多牺牲,承受了诸多不利影响,尤其是在近期疫情期间,这些牺牲和不利影响更是难以估量。因此,法律尽早颁布固然是好事,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能够克服现有的一些缺陷,反而会‘滋生’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更加棘手。”他建议起草机构和审查机构应尽快调动专家进行审查和完善,以确保法律质量,然后再提交国会审议。

国会副主席阮克定。

阮克定先生还表示,虽然修订法律的准备工作耗时较长,但其视角仍然陈旧。医疗筹资、公共服务单位创新、社会化等问题尚未充分体现中央决议的精神。

文化教育委员会主席阮德荣在提及此事时表示,公立医院获准提供收费服务,这也是一种社会化举措。在地方层面,自主权在提供服务、体检和治疗方面初期取得了成功,但近期出现诸多问题,因此出现了回归自主权的趋势。

卫生部代部长道红兰在会上进一步汇报说,如果将社会化和医疗筹资的内容纳入法律,有望解决卫生部门面临的实际问题。

例如,关于医院自主权,陶红兰女士肯定了这一政策的正确性,并表示过去已经实施过,这有助于提高医院对医疗检查和治疗的责任感和能力,以及提高医院的创新能力。

卫生部代部长陶红兰。

“为什么最近一些根据政府第33号决议实行自治的单位提出了意见?因为政府第33号决议只允许两年的试点期,而且会在自治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进行修改。目前,我们已经有了规范自治问题的第60号法令,所以他们请求停止实行自治,转而依法实施,并获得政府许可,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兰女士强调说。

据代理卫生部长称,医疗保健社会化也十分必要,因为国家医疗保健资源尚未满足人民的需求。尽管实行了自主和社会化,但国家在医疗保健投资方面的作用仍然至关重要。

关于公共服务单位财务自主机制的新规定

26/06/2021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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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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