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代理部长刀红兰谈医院要求停止实行自治的问题。
“目前,第 60 号法令已经对自治问题作出了规定,因此要求停止执行第 33 号法令,转而依法执行,并已得到政府的批准,这是完全合理的。”卫生部代理部长在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发言。
延续9月立法会议议程,9月21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医疗卫生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该草案已提交国会第三次会议征求意见。
针对国家医疗诊疗活动社会化、吸引社会资源问题,社会委员会主席阮翠英在汇报接待和说明情况时表示,政府采纳国会代表的意见,计划在规范国家医疗诊疗服务类型多样化方面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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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席阮翠英。 |
此外,鼓励、动员和创造条件,支持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医疗诊疗设施;鼓励开展人道主义医疗诊疗,不以营利为目的;规定吸引民间投资的原则,规定吸引社会资源的形式(方案一)。
社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上述规定仍不合理,需要在以下方面作出规范:对实行社会化或公私合作形式投资的活动和条件进行分类;更具体地说,要像第105条方案二那样,明确调动社会资源的方式和原则,以及配置或借用医疗设备的形式、投资者与医院之间的利润比例、国家管理机构的职责等。
强调,尽早颁布该法是迫切的要求,是卫生部门和人民每时每刻的期盼,为更好、更公正、更平等地做好人民健康工作创造新的法律框架,使卫生部门更加便捷地运作,发挥其作用,得到社会的认可、保护和便利,但国会副主席阮克定表示,草案中仍有一些重要内容尚未获得各部门的一致同意,有一些新建议尚未进行影响评估,一些问题尚未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衔接性。
阮克定指出:“现行法律基本是好的,卫生部门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在近期疫情期间,做出的牺牲和承受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因此,法律早日颁布是好事,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能克服现有的一些缺陷,并‘催生’新的缺陷,这可能更加困难。” 他建议起草机构和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加紧工作,确保质量,然后再提交国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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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副主席阮克定。 |
阮克定还表示,虽然修法准备工作已持续一段时间,但视角仍然陈旧。卫生财政、公共服务单位改革、社会化等问题尚未充分体现中央决议精神。
文化教育委员会主席阮德荣也提到了这一内容,他表示,允许公立医院开展有偿服务,这也是社会化。在地方层面,自治在提供服务和医疗检查治疗方面取得了初步成功,但最近出现了许多因素,因此有回归自治的趋势。
卫生部代理部长刀红兰在会上汇报时表示,如果将卫生社会化和筹资的内容写入法律,有望解决卫生领域面临的实际问题。
例如,关于医院自主权,陶红兰女士肯定了这是一项正确的政策,过去也一直在推行,有助于提高医院的责任感和诊疗能力,也有助于提高医院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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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代理部长 刀红兰。 |
“为什么最近有按政府33号决议实行自治的单位提出意见?因为政府33号决议只允许试行两年,等自治相关法律制定出来后就会改。现在我们已经有60号令来规范自治问题,所以要求停止、改为依法实行,并且得到政府的允许,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兰女士强调。
代理卫生部长表示,医疗保健社会化也非常必要,因为国家医疗资源尚未满足民众的需求。尽管享有自主权和社会化,但国家在医疗保健投资方面仍然发挥着核心作用。
26/0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