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尊重法律,才有信仰自由。
(Baonghean)2012年7月1日,康强县安溪乡发生骚乱,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正在努力稳定局势。然而,近日,部分堂区却悬挂了歪曲事实、煽动分裂天主教徒和非天主教徒、天主教徒和政府之间团结的横幅。
互联网上,一些网站不断发布捏造信息、颠倒黑白抹黑各级当局,散布不实消息,指责当局出动警察和军队“打击镇压昆强县宗教”、“动用暴徒殴打教友和神父”,呼吁“为昆强县教友祈祷”……更有甚者,一些神父和教友还要求侦查机关撤销对发生在安溪乡的扰乱社会秩序案的起诉决定;要求警方停止传唤相关人员……那些散布不实信息、歪曲事实并发布到网站上的人的意图就是欺骗教友、欺骗国际舆论,帮助敌对势力实施对越南的和平演变阴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世界上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都依法管理宗教活动。法兰西共和国1905年12月9日的法律第26条规定:“举行宗教仪式的集会必须向负责维护公共秩序的政府机构报告并接受其监督。禁止在用于礼拜和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举行政治性集会”。该法第35条也明确规定:“任何神职人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公开呼吁拒绝遵守国家法律,将被处以3个月至2年的监禁。”
在我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已在1946年、1959年、1980年、1992年宪法以及最近的2004年法令中得到国家确认,并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相一致。越南法律还严格禁止任何利用宗教信仰自由进行违法、反对党和国家政策的宣传;挑拨离间人民、扰乱社会秩序的宣传;损害他人生命、健康和尊严的宣传……多年来,特别是在革新时期,乂安省党委和各级政府为保障和落实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不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创造了许多条件。随着许多受法律承认的教堂、佛塔、礼拜场所……得到了修缮和新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僧尼的宗教活动以及信教群众和佛教徒的宗教活动也不断发展。我想,义安省各地的宗教信徒和非宗教人士都对此心知肚明,笔者认为无需提供具体证据。
此外,如果你访问“荣市教区官方信息门户网站”,你会看到大量关于神父、僧侣、大修道院、小修道院学生、预备修生的宗教活动,以及宗教场所的奠基和落成典礼的信息……更不用说,义安省一些堂区和一些天主教相关组织的网站上也充斥着类似的信息。有人会相信义安省正在“压制宗教”,义安省正在“扼杀宗教”吗?
回到一些网站文章散布的所谓义安省昆强县“政府压制宗教”的问题。
2010年底以来,一些安山县关朗堂区神父、宗教界人士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从外地吸引大批教友(有时多达700人)到关强镇举行宗教仪式、讲道、传播宗教,这算什么?这算什么?2012年7月1日,一些教友在关强镇安溪乡忠香村范世陈先生家,与当地民众发生冲突,非法逮捕、拘留、监禁43名泰族人士及县、乡干部达数小时,这算什么?这算什么?这算什么?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抗拒执勤,严重违反1999年《刑法典》(2009年修订)的行为。
且不说事发时阮廷实神父本人曾致电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寻求帮助,但当大批警察前来执行公务,保护离开昆强堂的神父和教友时,却编造出“警察和军队来镇压、殴打神父和教友”的谎言!我想问,如果没有警察,在当地少数民族对关朗堂神父和众多教友非法传教的不满情绪高涨的情况下,这场斗争又将走向何方?后果会如何?最后,我想问一下,当天有神父受了哪怕是轻伤吗?
这是事实。然而,有些人却利用宗教,利用党和国家的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政策,在网站上发表诽谤文章,在一些天主教堂前悬挂“抗议政府”的横幅,散布谣言,散布虚假信息……这不仅是赤裸裸的捏造,煽动虔诚的天主教徒,分化天主教徒和非天主教徒的团结,更是严重违法!
强调宗教利益始终与民族和国家利益紧密相连。宗教信仰自由权的实现,只有在依法、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宗教活动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任何以无政府主义形式开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分裂全民团结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谴责,并依法予以处理。
黎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