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牌照拍卖赢家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在荣市的陈文灵先生问道:赢得车牌拍卖的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回复:
第38条《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规定:车辆牌照拍卖赢家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
1. 赢得车牌拍卖的人有权:
a) 支付全部拍卖中标金额后,获得确认中标车牌号码的决定;
b) 将拍卖中标车牌登记在车辆所有人名下,登记地点可以是管理该车牌的警察机构,也可以是个人的永久或临时住所,或者拍卖中标机构的总部;
c) 将拍卖中标车牌的车辆转让、交换、赠与或继承;

d) 自拍卖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如果拍卖中标者尚未收到确认拍卖车牌号码的决定,而拍卖中标者死亡,则拍卖结果将被取消,其继承人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获得拍卖中标者支付的全部拍卖中标金额;
d) 自确认拍卖中标车牌的决定签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拍卖中标者死亡但尚未完成车辆登记手续以安装拍卖中标车牌,则拍卖中标结果将被取消,继承人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获得拍卖中标者支付的全部拍卖中标金额。
2. 赢得车牌拍卖的人有义务:
a) 竞拍成功者须于拍卖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拍卖款项;拍卖成交价不包含登记费和牌照费。逾期未付款或未付清全部成交价的,中标车牌将被重新拍卖或转入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标者已支付的定金或款项不予退还,且自拍卖结果公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车牌拍卖;
b) 自确认拍卖中标车牌的决定签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安装拍卖中标车牌;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障碍,该期限可延长,但不得超过 6 个月。
在规定的期限过后,如果拍卖中标者未完成车辆登记手续以安装拍卖中标车牌,则拍卖中标车牌将被重新拍卖或转入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且拍卖中标者支付的拍卖中标金额将不予退还;
c) 拍卖所得的车牌号码不得转让、交换、赠与或继承,但本条第 1 款 c 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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