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大米补助分配的决定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
根据2003年11月26日《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根据政府总理2013年6月18日第36/2013/QD-TTg号决定,关于对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学校学生实施大米资助政策;
根据财政部2015年6月18日第1078/QD-BTC号决定,关于出口国家储备大米,资助2015-2016学年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学校的学生;
考虑到教育培训部 2015 年 8 月 3 日第 1194/GD&DT-KHTC 号公文中的建议,
决定:
第一条向乂安省各县市预付60万公斤(六百吨)大米,用于资助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学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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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1.要求义静省国家储备局组织运输、直接向第1条所列各县、镇人民委员会运送大米,确保质量、完整性和及时性。
2.责成教育培训局、有关县(镇)人民委员会:
- 配合义静省国家储备局组织接收和分发大米给当地学校,确保运输及时、方便并节省成本。
- 指导和检查及时接收和向正确的受助学生提供大米。
3. 省人民委员会支持从县中心向山区乡镇和村庄运送稻米的费用。各县镇人民委员会积极安排地方预算,用于为学生运送稻米,汇总所需资金,提交财政部协商,并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支持。
第三条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培训、财政等各厅局长;义静省国家储备部主任;各县、镇人民委员会主席、有关组织和个人负责实施本决定。/。
TM. 人民委员会
KT. 主席
副总裁
黄越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