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并杜绝政治上不符合标准的干部和党员进入新一届公社、区委会。
“不允许政治上不符合标准的干部和党员进入新的公社、坊党委”是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乂安省指导委员会对实施各级行政单位调整整顿和构建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要求。
除了按照中央指示,从2025年7月1日起,尽快同步完善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运作的完整法律框架外,人事工作被视为在乡、坊两级地方政府机构重新投入运作,不再是县级中间层级的情况下尤为重要的一步,因此需要做好对干部和党员政治水平的审查、考核和评估工作,并秉持“不允许政治标准不达标的人进入党委、领导和管理层;防止和遏制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堕落,防止党内出现‘自我演变’、‘自我转化’,防止党员干部干出不该干的事”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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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颁发了关于按照乂安省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安排和分配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第07-HD/TU号指示。据此,省委组织部(常务委员会的直接顾问机构)成立了四个工作组,由四名组织部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指导、指导和监督地方部署和落实工作。
具体而言,省委常务委员会建议省委颁发2025年5月13日第3673-CV/TU号批示,落实中央书记处2025年3月12日第273-QD/TW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做好党内政治工作的协调规定的决定,指示地方采取措施,对拟参加新乡、区党委执行委员会的干部、党员进行政治水平审查、评价、审查和核实结论,并将文件和结果送交省委组织委员会审查、汇总,在提出预计人事安排计划前向省委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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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领导要求履职评议组成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对省委组织部负责,确保人事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审核、评议。在编制、报送、评议过程中发现任何不良现象或差错,应及时向履职评议组组长报告。
监察辖区分管干部负责协调、联系、指导、督促区、市、镇党委常委会按照规定内容、材料组成、进度要求建立报送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按规定真实、清晰、准确、完整地申报个人档案和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经主管部门确认(或认证);档案信息必须与干部、党员个人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相符,不得涂改、涂改……

省委组委会领导集体和全体工作人员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指示,本着严肃、紧迫、及时、高质量的精神,不顾节假日,“边跑边排队”、“白天加班、晚上加班”地按时完成任务,确保严格、高质量完成任务。
各工作组、地方监察干部,特别是由5名成员组成的内政保卫部干部,配合各区、市、镇党委对2025-2030年任期内预计加入130个新乡、坊党委的3000余份人事档案进行审查、检查和评估,并报省委常委会审议、作出决定。
截至2025年6月11日,新一届乡镇、区党委人事档案移交、检查、评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共移交人事档案和政治保护档案7000余份,这是省委组织部全体干部和领导近年来付出的巨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