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检查矿山关闭情况

June 7, 2013 09:36

(公函编号 3649/UBND-TN,2013 年 6 月 3 日)

为纠正和处理有关组织、个人在实施本省矿产资源关闭活动中违反矿产管理的行为,省人民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

1.要求组织和个人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在矿区内实施矿山关闭工作;实施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和矿产资源保护的要求。

2.责成自然资源环境厅检查、审查并督促关闭矿山的组织和个人纠正和处理不执行已批准的矿山关闭计划的情况;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处理超越权限的案件。

组织对已完成关闭矿山案件进行验收,提请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关闭矿山的决定,并移交地方管理。

于2013年6月30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上述内容的执行结果。

接到此批示后,请自然资源环境部部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严格贯彻落实。

TM. 人民委员会
KT. 董事长
副总统:丁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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