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处理义安省进展缓慢的非预算投资项目:刻不容缓
尽管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已指示对进展缓慢的非预算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以找到解决方案并指导其实施,从而避免浪费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然而,认真评估后发现,实施结果至今仍“滞后”。
很多公社都没有审核上报。
2025年6月29日,即两级地方政府正式运行前一天,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向省各厅、部门、行业;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两级地方政府设置后为乡级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6201/UBND-CN号文件《关于提高非预算投资项目土地使用效率》。

在上面的文字中,义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根据各自职责任务,重点落实以下内容(原文):
1. 积极加强检查检查工作,配合地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监督和汇报全省项目进展情况。未来两级政府正式运行后,乡级人民委员会要立即对本地区项目(包括进度落后、尚未投入使用的项目)进行审查,对项目进行分类(无论是否已划拨或租赁土地),及时汇总并汇报省人民委员会、农业与环境厅、建设厅、财政部等部门,确保及时处理,不影响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地方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和督促投资方实施项目,确保项目符合土地用途、经批准的详细建设规划和颁发的施工许可证;集成软件监控投资项目状态;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引导和督促投资方按规定完成项目,尽量减少对项目详细建设规划的调整。
2.对违反土地法的项目、多次获批延期但尚未完工的项目,坚决审查并实施土地回收、终止投资项目。

三、继续加强对投资项目政策审批的意见、评估和建议的责任。要认真考察和评估投资者的能力和投资领域,确保项目可行性,促进土地有效利用。
4.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要经常加强沟通、指导,解决投资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地方要配合、支持投资者做好场地清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工作,按照发展导向和法律规定实施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
5.定期审查、建议、汇报、建议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完善处理进度慢项目的法律规定(关于进度慢项目/不使用土地的项目的认定依据、应有收回部分项目的规定等)。
6.要求财政部主持、配合有关部门对未完成、进度落后的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汇报,并于2025年7月25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省人民委员会的上述指示非常详细和明确。然而,2025年8月4日,省人民委员会再次下发了第1773/UBND-CN号文件。《关于提高预算外投资项目土地使用效率的通知》发送给省各厅、部门、行业;乡、坊人民委员会。

在此文件中,省人民委员会重申2025年6月29日第6201/UBND-CN号批示的内容;同时指示:“责成各厅、部门、乡、坊人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继续及时有效落实第6201/UBND-CN号批示和中央政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指示文件所赋予的任务,避免土地浪费,提高投资项目土地利用效率;责成财政部主持、主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审查、汇总和报告未完成和进展缓慢的项目,并于2025年8月12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2025年8月5日,财政部向各乡镇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4883/STC-TC&PTDN号文件。该文件提及财政部2025年4月15日第1683/STC-TC&PTDN号文件,内容要求各部门、地方对东南经济区和工业园区以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审查;财政部2025年5月7日第2251/STC-TC&PTDN号文件、2025年7月4日第4009/STC-TC&PTDN号文件也敦促落实此项任务。据此,财政部要求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尽快审查并汇报省人民委员会指示落实的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第4883/STC-TC&PTDN号文件还附有尚未完成进度滞后的预算外项目审查和报告的乡镇名单。根据名单,共有50个乡镇集中在(老)县,包括:兴原乡、南丹乡、宜禄乡、演州乡、奇山乡、归州乡、归合乡和新基乡,这些乡镇尚未完成省人民委员会下达的任务。
此事不能拖延。
关于延期的非预算投资项目,农业与环境部于2025年6月17日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第4045/SNNMT-QLDD号报告。报告指出,自2012年至2024年12月,省人民委员会成立了12个跨学科检查组,对965个项目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省人民委员会撤销或取消了165个项目;其余项目获得延期、不被视为延期项目或给予不同处理。

农业与环境厅还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称,由于法律、财政、社会和行政程序方面的因素,处理土地使用进度缓慢的项目仍然面临许多困难、障碍和复杂情况。其中包括行政程序方面的障碍(规划类型重叠、冲突;土地回收和清理方面的障碍等);延长土地使用进度的规定方面的障碍;以及投资者能力方面的障碍(资金、管理、经验)。
农业和环境部指出了一个现实:项目进度落后,主要原因是投资者缺乏足够的资金按照承诺的进度实施项目,管理能力薄弱,缺乏履行法律程序的经验,导致项目延误。此外,一些投资者虽然能力有限,却有意拖延,占用土地,等待涨价时机转让项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农业与环境部已提出多项建议,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实施,其中强调检查和考核工作。农业与环境部表示,为有效落实这些建议,地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协调对于监督和报告区域内项目实施进展至关重要。
因此,建议在实行两级地方政府体制后,投资项目所在地乡级人民委员会要发挥积极作用,审查本地区项目,对项目进行分类,及时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各专门机关和分支机构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审查和处理。
同时,地方政府要定期检查、督促投资主体按照批准的详细建设规划和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实施项目,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处理违规行为,确保投资主体依法合规完成项目建设……

通过对进展缓慢的预算外项目的监测、检查和处理,我们(光伏)意识到地方政府的作用极其重要。如果地方政府做好检查和监督,项目投资者就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项目投资承诺。
因此,在县级政府不复存在的情况下,新成立的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必须明确其在检查、监督和督促投资者实施项目方面的角色和责任,正如农业和环境部在第4045/SNNMT-QLDD号报告中的意见所述。首先,必须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在第6201/UBND-CN号文件和省人民委员会2025年8月4日第1773/UBND-CN号文件中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