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和处理义安省进展缓慢的非预算投资项目: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尽管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已指示对进展缓慢的非预算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以寻找解决方案并指导其实施,从而避免浪费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但认真评估后发现,迄今为止,实施结果仍然“滞后”。
许多公社尚未进行审查和报告。
2025年6月29日,即两级地方政府正式运作的前一天,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向省级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后为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发第6201/UBND-CN号文件《关于提高非预算投资项目土地利用效率》。

在以上文字中,义安省人民委员会请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和地区根据其职能和任务,重点落实以下内容(原文):
“1. 主动加强检查审查工作;加强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对全省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汇报。未来两级政府正式运作后,乡级人民委员会必须立即对辖区项目(包括进度滞后、尚未开工的项目)进行审查,对项目进行分类(是否已划拨或租赁土地),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人民委员会、农业环境厅、建设厅、财政厅等部门,确保及时处理,不中断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地方政府需要定期检查、监督并敦促投资者落实项目,确保符合土地用途、已批准的详细施工计划和已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整合软件监控投资项目状态;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引导和敦促投资者按规定完成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项目详细施工计划的调整。
2. 坚决审查并执行土地收回和终止违反土地法律的投资项目;多次延期但尚未完工的项目。

3. 继续加强对项目投资政策的意见征询、评估和建议工作,认真考虑和评估投资者和投资领域的实力,确保项目可行性,促进土地有效利用。
4. 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要定期加强与投资者的对话、指导,解决投资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地方政府要陪同和支持投资者进行场地清理和土地使用权移交,按照发展方向和法律法规实施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项目。
5. 定期审查、建议、报告并向主管机关提出建议,以完善有关处理进展缓慢项目的法律法规,使其符合实际情况(关于确定进展缓慢项目/不使用土地的项目的依据,应有关于收回部分项目的规定……)。
6. 请财政厅主持并协调相关机构,审查、汇总并报告未完工和进度落后的项目;于2025年7月25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省人民委员会的上述指示非常详细明确。然而,2025年8月4日,省人民委员会再次出具了第1773/UBND-CN号文件。“关于提高非预算投资项目土地利用效率”送交省级部门、分支机构和行业;送交公社和街道人民委员会。

本文件中,省人民委员会重申了2025年6月29日第6201/UBND-CN号公函的内容;同时指示:“责成各部门、分支机构、公社、街道人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继续及时有效地落实第6201/UBND-CN号公函和中央、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指示性文件所布置的任务,防止土地浪费,提高投资项目土地利用效率;责成财政部门牵头、积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紧急审查、汇总、报告未完工和进展缓慢的项目;2025年8月12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2025年8月5日,财政部向各乡人民委员会下发第4883/STC-TC&PTDN号文件。该文件提及财政部2025年4月15日发布的第1683/STC-TC&PTDN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审查东南经济区和工业园区以外进展缓慢的项目;同时提及财政部2025年5月7日发布的第2251/STC-TC&PTDN号文件和2025年7月4日发布的第4009/STC-TC&PTDN号文件,敦促各部门落实此项任务。因此,财政部要求各乡人民委员会紧急审查并汇报省人民委员会指示落实的各项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第4883/STC-TC&PTDN号文件附件中还列出了尚未完成进度缓慢的预算外项目审查和报告的乡镇名单。根据该名单,共有50个乡镇集中在(旧)县,包括:雄原乡、南丹乡、宜禄乡、奠州乡、奇山乡、归州乡、归合乡和新奇乡,这些乡镇尚未完成省人民委员会指示的任务。
此事刻不容缓。
关于延期的非预算投资项目,2025年6月17日,农业与环境厅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第4045/SNNMT-QLDD号报告。报告指出,2012年至2024年12月期间,省人民委员会成立了12个跨部门检查组,对965个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省人民委员会撤销或取消了165个项目;其余项目则获得延期,或不被视为延期项目,或采取了其他处理方式。

农业与环境厅还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称,由于法律、财政、社会和行政程序等因素,土地利用进展缓慢的项目在处理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障碍和复杂问题。其中包括行政程序方面的障碍(规划类型重叠、冲突;土地收回和清理方面的障碍等);土地利用进度延展性法规方面的障碍;以及投资方能力方面的障碍(资金、管理、经验)。
农业与环境部指出了一个现实:“基本上,项目进度落后的原因是投资者缺乏足够的资金按期完成项目、管理能力薄弱以及缺乏执行法律程序的经验,导致项目延期。此外,一些投资者能力有限,却故意拖延时间、占用土地,等待时机抬高价格后再转让项目,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为应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农业与环境厅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实施,其中重点强调了检查和审查工作。农业与环境厅指出,为有效实施这些方案,地方政府、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项目实施进展的监测和报告方面进行协调至关重要。
因此,建议在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制度时,投资项目所在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地审查该地区的项目,对项目进行分类,及时汇总,并上报省级人民委员会、专门部门和分支机构,以便及时进行检查、审查和处理。
同时,地方政府需要定期检查、监督并敦促投资者将项目用于正确的土地用途,按照已批准的详细施工图和已颁发的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处理违规行为,使投资者能够按照规定完成项目……

在监测、检查和处理进度缓慢且超出预算的项目的过程中,我们(PV)意识到地方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如果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开展检查和监督工作,项目投资者就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其项目投资承诺。
因此,当区级政府不复存在时,新成立的乡镇政府和街道政府需要明确自身在检查、监督和督促投资者实施项目方面的角色和责任,正如农业与环境厅在第4045/SNNMT-QLDD号报告中所述。首先,必须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2025年8月4日发布的第6201/UBND-CN号和第1773/UBND-CN号文件的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