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事后检查处理结论的,吊销营业执照,不接受投标文件

December 14, 2011 17:01

(Baonghean)- 落实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 2008 年 5 月 5 日关于加强对检查和审查后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的第 15/CT.TU 号指示,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和处理追缴,从 2008 年至今,对于 2008 年前移交的检查结论和决定积压的 510 亿越南盾,自第 15/CT 号指示颁布以来近 3 年时间里,年均追缴率达到建议追缴金额的 84.4%。

但经审查,截至目前,仍有100多亿越南盾没有按照已生效的决定和结论予以追缴,其原因是违法者(主要是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不强。针对上述情况,为严格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2011年12月2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7544/UBND-KT号文件,提出解决办法,责成省监察局配合计划投资厅,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省项目管理委员会研究采取吊销营业执照、不受理投标文件等措施,对违反建设法、预算法、税法等企业和单位,经监察机关作出结论,颁发处理决定,但故意拖延、不执行或不将违规款项全额缴纳到预算。


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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