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子因从 ATM 机偷钱被判入狱 14 年
王大三通过岘港国际机场进入越南,使用信息复制技术并伪造ATM卡提取现金。
广宁省人民法院以“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电子手段实施侵占财产行为”罪,判处王大森(王大森,1981年出生,住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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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三在一审中。 |
据广宁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8年5月3日,王大三在下龙市一家银行的ATM机上使用伪造的ATM卡取款时,被广宁省经济警察局当场抓获。
经调查发现,该嫌疑人于2018年3月3日经岘港国际机场入境越南,携带ATM空白卡、复印及录音设备、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用于复制客户ATM卡信息,制作假卡在越南境内银行ATM机上取款。
王大三安装了复制银行卡信息的设备,并伪造了ATM卡提取、挪用了总计5亿多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