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珍稀野生动物将如何定罪?
(Baonghean.vn)—— 那些为了贸易而猎捕珍稀野生动物的人,会面临何种程度的刑事起诉?这是阮氏秋女士(义安省归合市)关心的问题。
回复:依据2015年刑法第244条(经2017年刑法修正法第1条第64项a点修正)关于违反濒危、珍贵、稀有动物保护规定罪规定如下:
1.任何人违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优先保护的濒危、珍贵和稀有物种名录或濒危、珍贵和稀有森林动植物名录第IB组或附录I中的动物保护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1年至5年监禁:
a) 非法猎捕、杀害、饲养、圈养、运输、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珍贵、稀有动物名录上的动物;
b)非法储存、运输、买卖本条a点规定的动物个体、重要器官或产品;
c) 重量为2公斤至20公斤以下的象牙;重量为50克至1公斤以下的犀牛角;
d)非法猎捕、杀害、饲养、圈养、运输、买卖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IB组或附录I中的濒危、珍贵、稀有森林动植物名录,且不属于本条a点所列物种的哺乳动物3至7只、鸟类和爬行动物7至10只、其他动物10至15只;
d)非法储存、运输、买卖3至7只哺乳类动物个体、7至10只鸟类动物个体、爬行类动物个体或10至15只本条d点规定的其他动物个体或其重要身体部位;
e) 非法猎捕、杀害、饲养、圈养、运输、买卖动物或者非法储存、运输、买卖动物个体、动物重要器官或者动物产品,其数量未达本款c、d、dd点规定的数量,曾因本条规定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尚未消除犯罪记录,而仍在实施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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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那些为了贸易而猎捕野生动物的人将被处以 50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或 01 年至 05 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