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两名前部长和36名越战丑闻被告接受审判。
按计划,今天(1月3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越亚科技股份公司(越亚公司)、卫生部、科技部及相关单位和组织的案件38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这38名被告人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浪费、损失;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依法追诉。

38名被告中,30人被拘留,8人被取保候审。该案三名被告人于2023年12月27日至29日在河内军事法院就越亚公司和军医学院案进行一审审判,其中:潘国越(越亚公司总经理)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武廷协(越亚公司副总经理)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郑清雄(科技部科技司原副司长)因“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违反招标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庭审中,共有72名律师为38名被告人辩护,其中,潘国越有4名辩护律师,原卫生部部长阮青龙有3名辩护律师,原科技部部长朱玉英有1名辩护律师……24名民事原告、139名相关权利义务人……均被传唤到庭。24名民事原告中,有17个省市的1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代表,2个省级卫生厅代表,5家综合医院代表。
卫生部、科技部代表作为相关权利义务的诉讼当事人被传唤到庭。
审判合议庭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2名法官和3名人民陪审员。法官陈南河为庭长。最高人民检察院3名检察官(借调至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和河内市人民检察院2名检察官被指派行使起诉权和审判监督权。
本案中,原卫生部部长阮青龙因“受贿罪”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潘国越因“行贿罪”和“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两项罪名被提起公诉。原科技部部长朱玉英和原科技部副部长范公泽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两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被告人潘国越利用国家部署各单位积极研制生物制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策,伙同在科技部、卫生部、政府办公厅担任职务的被告人,配合越南A公司参与实施国家检测试剂科研项目,以科技部为主体,采取多种手段,实施一系列违法行为,将国家科研项目成果变成越南A公司生产的产品,以虚高价格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牟取巨额非法利润。
潘国越与郑清雄勾结,影响朱玉英和范公泽,使其决定允许越A公司配合实施非法检测试剂研发生产项目。为了生产、销售检测试剂,牟取非法利益,潘国越继续与郑清雄、阮青龙等多名被告人勾结,实施多项违法行为,帮助越A公司获得检测试剂的检验合格,获得项目一期立项批准,并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卫生部,申请临时注册号和正式注册号,将检测试剂从国有产品变为越A公司所有。
为方便检测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销售,Viet伙同科技部所属被告人,提议获得奖状,以提升检测产品的形象和品牌;伙同卫生部所属被告人,以虚高的价格进行谈判,并延迟审核谈判价格,以形成检测产品的一手价格;向省、市领导介绍商业销售检测产品,以牟取非法利益。
为使同伙介入并协助上述工作,潘国越多次同意分受贿赂及谢金,金额共计345万美元及40亿越南盾。其中,潘国越两次向郑清雄行贿,金额共计35万美元(折合80亿越南盾);直接并指使武廷协向卫生部被告人行贿,金额共计265万美元(折合600亿越南盾)及40亿越南盾。
为了在地方大量消耗检测试剂盒,并收取高价货款,潘国越、武廷协及越亚公司员工与公共卫生机构领导和员工相勾结,实施违反招标投标、货物优先使用、办理相关手续和文件以便按照越亚公司规定的单价事后付款等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消耗检测试剂盒过程中,潘国越指使员工计算并支付合同规定的比例;直接或指使员工向全国公共卫生机构领导和员工行贿,共计340亿越南盾。
起诉书显示,阮文军行贿总额超过1060亿越南盾,给国家造成损失超过12350亿越南盾,其中国家预算损失4020亿越南盾。